神农架林区大九湖镇肆字号购物中心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丽果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21MA4EQ3L43Y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神农架林区大九湖镇肆字号换乘中心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神市监处罚〔2023〕17号
经查:神农架林区大九湖镇肆字号购物中心位于神农架林区大九湖镇肆字号换乘中心,当事人于2021年6月24日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由经营者高翔负责经营管理。
经核查:当事人经营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1.海天酱油,净含量1.9L/瓶,购进数量5瓶,购进单价12元/瓶,货值金额60元(5瓶×12元);2.王守义十三香调味品,净含量45克/盒,购进数量一条(10小盒),购进单价15元/条,货值金额15元;3.大桥鸡精调味品,净含量900克/袋,购进数量2袋,购进单价15元/袋,货值金额30元(2袋×15元),上述3个品种是在神农架林区大九湖镇派出所旁边的菜店购买的;4.大桥鲜味王子强鲜调味料,净含量450克/袋,购进数量4袋,购进单价13元/袋,货值金额52元(4袋×13元),是从网上购买的;经营销售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2个品种的外包装盒上张贴有2个标签,内层标签显示生产日期为2023年4月25日,外层标签显示生产日期为2023年8月3日):1.冰糕,数量33盒;2.绿豆糕,数量70盒,都是从襄阳购进的,2个品种的销售单价为10元/盒,货值金额1030元(103盒×10元)。以上4个品种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及销售的2个品种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食品,未建立收支台账,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货值金额共计1187元(60元+15元+30元+52元+1030元)。
经核查,执法人员于2023年8月6日查扣的9个品名的食品及食品原料中:标注神农架牌“山药脆片”、数量4箱;标注神农架牌“山药脆片”、数量16袋;标注神农架牌“花开富贵”、数量19盒。以上2个品种的食品外包装标识标签不完整,存在瑕疵,执法人员对上述2个品种的食品实施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现场将2个品种的食品退回当事人。
2023年8月22日,执法人员经对当事人高翔进行询问调查时,当事人对在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及销售虚假标注生产日期食品的这一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在《询问笔录》及相关证据上签字认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二项:“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第五项:“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1.海天酱油,净含量1.9L/瓶,数量3瓶;2.王守义十三香调味品,净含量45克/盒,数量6盒;3.大桥鸡精调味品,净含量900克/袋,数量1袋;4.大桥鲜味王子强鲜调味料,净含量450克/袋,数量3袋;5.冰糕,数量33盒;6.绿豆糕,数量70盒。
2、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