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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百佳日用品百货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何立志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07MA179N4R3A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长春市高新开发区创新路以北华润凯旋门第G10栋103号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新罚〔2023〕6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9年9月26日办理了《营业执照》,类型为个体工商户。当事人于2022年1月10日从长春市华鑫食品有限公司采购娃哈哈桃源茶事饮料1件(15瓶/件,500ml/瓶),生产日期为2021年11月26日,保质期为12个月至2022年11月26日,超过保质期后售卖出1瓶,截止至执法人员检查时止,剩余9瓶已超过保质期,仍摆放在货架上进行经营。该娃哈哈桃源茶事饮料采购价32.00元/件(15瓶/件),2.13元/瓶,售价3.00元/瓶。现已查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金额共人民币30.00元,违法所得0.87元。
经查,当事人于2019年9月26日办理了《营业执照》,类型为个体工商户。当事人于2022年1月10日从长春市华鑫食品有限公司采购娃哈哈桃源茶事饮料1件(15瓶/件,500ml/瓶),生产日期为2021年11月26日,保质期为12个月至2022年11月26日,超过保质期后售卖出1瓶,截止至执法人员检查时止,剩余9瓶已超过保质期,仍摆放在货架上进行经营。该娃哈哈桃源茶事饮料采购价32.00元/件(15瓶/件),2.13元/瓶,售价3.00元/瓶。现已查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金额共人民币30.00元,违法所得0.87元。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已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 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试用规则(试行)》第二章第九节第227条违法程度较轻:“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五万元罚款。”和第一章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或者尚未产生社会危害后果的。 综上所述,办案人员建议:1.没收违法所得0.87元; 2.没收娃哈哈桃源茶事饮料(500ml/瓶)9瓶; 3.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10000.87元。
60000.0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0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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