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永升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环山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洪永忠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83MA2H3NY362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环山乡环一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富农(肥料)罚﹝2025﹞第000036号
当事人***于2025年11月4日在浙江省杭州市环山乡***实施了销售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的行为,违反了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22修订)农业农村部2022-01-07的规定,根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22修订)农业农村部2022-01-07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肆佰陆拾玖元整(¥469.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玖佰叁拾捌元整(¥938.00);3.警告。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销售的微生物菌剂涉嫌为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货值金额1587.6元,违法所得938元)。根据农业农村部《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2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三)生产、销售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的规定,已构成销售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的行为。根据农业农村部《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处理意见:1、警告;2、处以罚款人民币肆佰陆拾玖元整(¥469.00);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玖佰叁拾捌元整(¥938.00)
469.00元
杭州市富阳区农业农村局
2025-11-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