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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东益蒙胜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晓益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602MA0RREBD3A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麻黄湾建材园区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鄂东市监处罚〔2026〕58号
通过对鄂尔多斯市东益蒙胜商贸有限公司的现场核查、我单位执法人员对鄂尔多斯市东益蒙胜商贸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询问调查、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内蒙古自治区从事冷藏冷冻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凭证》知: 1.鄂尔多斯市东益蒙胜商贸有限公司持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内蒙古自治区从事冷藏冷冻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凭证》从事经营活动。 2.2025年4月9日,当事人由西至东第三与第四个冷库内存放的肉及肉制品,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存放产品的合格证明并且未做相关记录,执法人员下达《当场处罚决定书》(鄂东)市监当罚【2025】136号并责令当事人改正。 3.2026年3月6日当人事从西至东第四个冷库存放的肉及其肉质品,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存放产品的合格证明并且未做相关记录。
综上所述,我单位对当事人鄂尔多斯市东益蒙胜商贸有限公司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第三项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伍仟元(5000元)
5000.00元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1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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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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