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宁波市鄞州彭友食品商行(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索芹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30203MACTXNUU48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白鹤街道桃源街287号11幢G-16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海市监处罚〔2024〕563号
自2024年6月起,当事人在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擅自从事烟草制品销售活动。为牟取不法利益,当事人于2024年6月初从上门推销烟贩处购入云烟(硬云龙)、利群(新版)等烟草制品,因当事人未保留进货凭证,上述卷烟的进货数量、购进费用无法查清。上述行为于2024年6月18日被宁波市烟草专卖局查获,共查获烟草制品**种共**条。根据宁波市烟草专卖局在案件移送材料内附有由浙江省烟草专卖局出具的《涉案卷烟定价表》认定当事人所销售的该批香烟违法经营总额为629元。因当事人未对经营情况进行记账,故无证经营烟草制品可查清的经营额为**元,无证经营烟草制品的违法所得无法查清。 经系统查询,当事人发生过相同违法行为,于2024年1月11日因无烟草专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专卖品零售业务,被本局责令停止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并处以**元罚款。
当事人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擅自从事烟草制品零售的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专卖品零售业务的违法行为。  对当事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专卖品零售业务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从重处罚如下: 1、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2、罚款300元。
300.00元
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19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1-19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