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宏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文忠 | 注册资本:2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581338582634Q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韩城市新城区五星路西宏阳佳苑办公楼408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0-31
(2025)陕0581民初3816号
买卖合同纠纷
陕西宏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建工第十五建设有限公司
韩城市人民法院
2
2025-09-24
(2025)陕0581民初2783号
买卖合同纠纷
陕西宏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樊**
韩城市人民法院
3
2025-01-07
(2024)苏0312民初16577号
买卖合同纠纷
陕西宏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长实建设有限公司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4
2024-11-28
(2024)陕0581民初3416号
民间借贷纠纷
陕西宏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阮**
韩城市人民法院
5
2024-11-18
(2024)陕0581民初3464号
买卖合同纠纷
陕西宏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中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韩城市人民法院
6
2024-11-06
(2024)陕0581民初3366号
买卖合同纠纷
陕西宏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市建总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韩城市人民法院
7
2024-11-06
(2024)陕0581民初3345号
买卖合同纠纷
陕西宏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辉远筑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韩城市人民法院
8
2023-10-20
(2023)陕0114民初2622号
买卖合同纠纷
陕西宏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九冶建设有限公司第一工程公司,九冶建设有限公司
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
9
2023-05-04
(2023)陕0581民初714号
买卖合同纠纷
陕西宏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韩城市许记梦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韩城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3-12-28
(2023)陕0581民初2680号
合同纠纷
陕西宏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海泰忆隆工程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韩城市人民法院
2
2023-09-17
(2023)陕0581民初2680号
合同纠纷
陕西宏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海泰忆隆工程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韩城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9-08
2025-08-26
(2025)陕0581执438号
买卖合同纠纷
陕西宏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西安中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5-06-23
2025-04-15
(2024)陕0581民初3416号
民间借贷纠纷
陕西宏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阮**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8332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5-05-23
2025-04-21
(2024)陕0581执1769号
买卖合同纠纷
陕西宏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陕西天亮梦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4-12-11
2024-11-29
(2024)陕0581执1921号
买卖合同纠纷
陕西宏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天西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4-07-02
2023-12-20
(2023)陕0581民初2680号
合同纠纷
陕西宏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陕西海泰忆隆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56105.00元
民事案件
6
2024-02-09
2023-10-24
(2023)陕0581民初2680号
合同纠纷
陕西宏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陕西海泰忆隆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4-02-08
2023-02-23
(2023)陕0581民初714号
买卖合同纠纷
陕西宏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韩城市许记梦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7374440.00元
民事案件
8
2024-02-08
2023-07-26
(2023)陕0581民初2555号
合同纠纷
陕西宏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陕西煤业化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韩城分公司、陕西煤业化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2-08-24
2022-08-16
(2022)陕0113民初19158号
买卖合同纠纷
陕西宏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西安市建总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案号:陕0404交罚〔2026〕000019号
2026年06月09日10时07分,宜君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蒋旭强(执法证号:27040490004)、王辉(执法证号:27040417012)在S106K144+11M处执法检查时发现焦亚毅驾驶陕西宏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陕EF3376(陕汽牌重型半挂牵引车),陕E353C挂(中运牌重型罐式半挂车)从铜川市声威建材有限公司拉水泥到店头宏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焦亚毅当场无法提供陕EF3376(陕汽牌重型半挂牵引车)、陕E353C挂(中运牌重型罐式半挂车)的道路运输证,经驾驶员询问车主该车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执法人员查看交通运输部道路运政信息系统,系统显示该车辆不存在。因车辆拉的水泥,执法人员为了保护当事人的财产安全,让驾驶员自行卸货。以上事实有现场视频、现场照片、《询问笔录》、《现场笔录》、《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等证据,陕西宏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的规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违法所得超过 1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 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1万元的,处 3000元以上 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1万元以上 5万元以下的罚款。”且该运输经营行为是第一次,没有违法所得。参照《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宜君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2026-06-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