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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妃甸区利佳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瑞利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30230MA0CM0QQ6L所属地区:河北省
企业地址:曹妃甸区唐海镇盛福佳园2-82号底商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冀市监唐处〔2023〕13023023000112号
经查,当事人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为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2023年5月28日,当事人从曹妃甸区唐海镇顺隆食品批发部购进5袋散装花生,每袋净重250克,进价3元1袋,共花费15元。2023年5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郑硕、郑博元对对该单位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按规定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擅自经营散装食品。以每袋5元的价格销售了3袋,销售金额15元,获利6元。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在2023年6月15日之前改正违法行为(唐曹市监责改通字〔2023〕2-18号),并给予警告处罚(唐曹市监当罚字〔2023〕2-18号)。2023年6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郑硕、郑博元对该单位复查时发现当事人在未按规定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仍在经营散装食品,自2023年5月30日至6月16日,销售散装花生1袋,销售金额5元,获利2元。于查获时止,违法货值金额共计20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满足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构成要件。
罚款0.2000万元
2000.00元
唐山市曹妃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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