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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帕莎光学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世森注册资本:158.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3MA49CQ9H5Q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武汉市江汉区金磊商厦(财神广场)8层C1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昌市监处罚﹝2026﹞109号
经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于2025年8月7日对武汉市智光眼镜有限公司销售的老视成镜(规格型号:金属框、树脂片,样品基数2副)进行了抽检,2025年9月15日武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No:(2025)TJ3-GX=0038检验结论显示“经抽样检验,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偏差、光学中心单侧水平偏差不符合GB13511.1-2011《配装眼镜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标准,依据《武汉市老视成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5年版)》,判定为不合格”。该公司销售的抽检不合格老视成镜(商品全名:尊佰福精品老花、规格型号:金属框、树脂片)系从当事人处购进。2025年2月19日当事人销售武汉市智光眼镜有限公司老视成镜(尊佰福精品老花)14副,销售单价12元/副,合计销售金额168元。武汉市智光眼镜有限公司退货11副,退货金额为132元。另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2月9日从台州市椒江星海眼镜有限公司购进老视成镜(尊佰福精品老花)50副,购进单价10元/副,合计购进金额500元,当事人退还台州市椒江星海眼镜有限公司47副,退货金额为470元。综上当事人销售老视成镜(尊佰福精品老花)的货值金额为600元,违法所得为6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6元;2.罚款600元。
600.00元
武汉市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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