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舒玉 | 注册资本:729454.95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600587272290F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梵净山大道7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9-10
(2024)鄂0104民初746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太平洋支行
铜仁市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郑**,武汉易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刘**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2
2024-02-28
(2023)黔0602民初287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杨**
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铜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军海建设劳务有限公司
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3
2023-09-14
(2023)黔0602民初287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杨**
铜仁市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张**,福建军海建设劳务有限公司
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4
2022-06-20
(2022)黔0602民初134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铜仁市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新源国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5
2021-10-13
(2021)黔0602民初4508号
租赁合同纠纷
铜仁市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铜仁市腾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6
2021-09-07
(2021)湘0104民初12636号
买卖合同纠纷
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
铜仁市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7
2021-03-15
(2021)黔06民终335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铜仁市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新源国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0-12-16
(2020)黔0602民初276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北京新源国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铜仁市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9
2020-12-16
(2020)黔0602民初135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铜仁市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新源国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10
2020-06-17
(2020)黔0602民初276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北京新源国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铜仁市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9-26
2021-09-02
(2021)湘0104民初12636号
买卖合同纠纷
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铜仁市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08-24
2021-06-18
(2021)黔06民终89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铜仁市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新源国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1-06-04
2021-04-23
(2021)黔06民终33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铜仁市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新源国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1-04-07
2020-11-16
(2020)黔0602民初110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曙光建设有限公司与铜仁市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125436.87元
民事案件
5
2021-04-07
2021-03-26
(2021)黔06民终31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曙光建设有限公司、铜仁市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0-02-25
2020-01-13
(2020)黔0602财保35号
北京新源国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铜仁市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16526184.50元
民事案件
7
2020-02-18
2020-01-13
(2020)黔0602执保37号
财产保全
北京新源国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铜仁市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诉前财产保全裁定书
16526184.50元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铜市监处罚[2025]330号
经调查,当事人于2011年12月22日成立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当事人名下没有因计量违法行为被行政机关实施过行政处罚的记录。
当事人安装在万山区义乌城小区的8只水表、万山区棕颐国际城小区的5只水表、万山区旺家花园小区的2只水表、碧江区书香名苑小区的866只水表、碧江区锦江御都小区的1746只水表、碧江区桐达山韵小区的1只水表、中天御景小区的1只水表无强制检定标识。当事人安装的上述水表是用于贸易结算,且当事人不能够提供上述水表已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的证明材料。当事人已对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的万山区义乌城小区的8只水表、万山区棕颐国际城小区的5只水表、万山区旺家花园小区的2只水表、碧江区书香名苑小区的866只水表、碧江区锦江御都小区的1746只水表进行更换且已检定。
万山区旺家花园小区6栋1单元301号房的业主在2024年4月缴纳了1047.72元的水费,是因为该业主缴纳的是其在2021年7月至2024年4月期间产生的水费。碧江区正光安置区C10区17栋2单元502号业主待缴纳1769.95元的水费是原来的业主(铜仁市纬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产生的水费。根据调查收集的证据,不能证明当事人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的收费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第一组证据:《现场笔录》(万山区局制作)《现场笔录》(碧江区局制作)《贵州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投诉单》《案件移送函》(两份)等证据,证明本案件的案件来源。
第二组证据:当事人的营业执照、舒玉和彭明芳等人的居民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证据,证明当事人的市场主体资格;舒玉和彭明芳的公民身份及其与当事人的关系等事实。
第三组证据:两份《现场笔录》(万山区局2025年3月21日制作)及现场拍摄的照片、《询问笔录》(2025年4月24日制作)、《铜仁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万山区义乌城小区和棕颐国际城小区民用水表的有关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当事人用于贸易结算的水表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当事人对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的水表进行更换且已检定的事实。
第四组证据:《碧江区市场监管局民用三表计量专项工作检查表》(两份)《现场笔录》(碧江区局2025年4月28日制作)《询问笔录》(2025年11月17日制作)《2025年4月28日碧江区市监局民用三表计量专项检查锦江御都小区问题水表更换情况》《2025年4月28日碧江区市监局民用三表计量专项检查书香名苑小区问题水表更换情况》等证据,证明当事人用于贸易结算的水表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当事人对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的水表进行更换且已检定的事实。
第五组证据:《现场笔录》(万山区局2025年6月23日制作)及现场拍摄的照片、《询问笔录》(2025年11月17日制作)等证据,证明当事人用于贸易结算的水表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当事人对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的水表进行更换且已检定的事实。
第六组证据:《贵州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投诉单》《现场笔录》(碧江区局2025年7月9日制作)及现场拍摄的照片、《询问笔录》(2025年11月17日制作)《关于320641用户水费异常的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当事人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的收费的事实。
罚款0.09万元#
900.00元
铜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