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金陇电梯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郭一川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0102296580330K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高新雁南路12号西脉大厦17层1706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7-07
合同纠纷
甘肃金陇电梯有限公司
任*,兰州渝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2
2021-04-13
合同纠纷
甘肃金陇电梯有限公司
嘉峪关中林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3
2019-04-24
(2019)甘0271行初9号
行政诉讼
甘肃金陇电梯有限公司
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10-21
(2024)甘0102民初11491号
服务合同纠纷
甘肃金陇电梯有限公司
庆阳市佳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裁判文书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2
2024-07-17
(2024)甘0102民初11491号
服务合同纠纷
甘肃金陇电梯有限公司
庆阳市佳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3
2018-03-25
(2017)甘0102民初3544号
承揽合同纠纷
甘肃金陇电梯有限公司
甘肃金城福娃家政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裁判文书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4
2018-03-25
(2017)甘0102民初3544号
承揽合同纠纷
甘肃金城福娃家政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甘肃金陇电梯有限公司
甘肃金城福娃家政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甘肃金陇电梯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5
2017-09-30
买卖合同纠纷
甘肃金陇电梯有限公司
甘肃金城福娃家政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8-27
2021-07-08
(2019)甘0102民初12897号
合同纠纷
甘肃金陇电梯有限公司与兰州渝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任*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1-06-18
2021-04-16
(2019)甘0102民初12896号
合同纠纷
甘肃金陇电梯有限公司与嘉峪关中林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1462.00元
民事案件
3
2020-11-02
2020-08-31
(2019)甘0102民初12894号
服务合同纠纷
甘肃金陇电梯有限公司与兰州基石置业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0-05-07
2019-12-16
(2019)甘0102民初14533号
甘肃金陇电梯有限公司与青海乘快电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9-09-17
2019-06-24
(2019)甘0271行初9号
原告甘肃金陇电梯有限公司与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一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6
2019-03-01
2018-03-19
(2017)甘0102民初3544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甘肃金陇电梯有限公司和甘肃金城福娃家政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1350.00元
民事案件
7
2018-05-31
2018-03-19
(2017)甘0102民初3544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甘肃金陇电梯有限公司和甘肃金城福娃家政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135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兰城)市监罚﹝2026﹞139号
2026年3月20日,1、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对该维保单位维保的兰州亲河湾项目电梯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该处共有电梯17部(直梯17部),维保单位是:甘肃金陇电梯有限公司;2、现场17部电梯能提供有效的电梯使用登记证,检测报告现场无法提供;3、该单位维保的2号楼2单元、7号楼电梯轿顶发现导靴油杯无油;机房内曳引机上方未标识限重标志;4、机房内未设置温控设施、缺少机房管理制度;5、曳引机上钢丝绳平层标识模糊不易辨识;6、2号楼2单元、7号楼、6号楼一单元电梯地坑有少量垃圾未及时清理,导轨油腻堆积严重;7、6号楼1单元机房内曳引机导向轮第一第二绳槽严重下陷,导致导向轮运行时严重摆动,在该企业的维保记录、故障维修记录上均未对该问题进行记录,使用单位也未进行签字确认,检查时该电梯在正常使用。8、执法人员现场送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兰城市监特令[TS2026]01号),责令当事人对有严重安全隐患的特种设备立即停止使用、同时整改上述其他维保行为。现场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经查,当事人位于城关区高新雁南路12号西脉大厦17层1706号,现有兰州亲河湾物业项目、兰州星河湾物业项目等两百多个项目,其中兰州亲河湾物业项目于2024年1月接手开展的,共维保17部电梯(直梯),最近一次维保期是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可提供相应的维保合同、17部电梯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及有效的检测报告。当事人的维保项目指定的维保人员是王忠来、杨永军。在检查时发现的当事人维保的2号楼2单元、7号楼电梯导靴油盒内无润滑油的现象,是维保人员在维保过程中未添加造成;其次,在检查电梯机房过程中发现2号楼2单元、7号楼曳引机的上端未发现有限重标识,是该维保公司维保人员未按要求标识限重吨位数,之前脱落的标识也未及时重新张贴;其中由于钢丝绳长时间磨损,未及时进行保养致使平层标识模糊无法辨识。其三电梯低坑内因未及时打扫致使出现少量垃圾堆积。其四在2号楼、6号楼、7号楼电梯井道维保人员未及时对导轨按要求保洁导致油泥堆积严重。另外执法人员在该小区6号楼一单元发现曳引机导向轮(第一、第二)绳槽磨损严重,导致绳槽下陷,并伴有振动;负责维保的人员按规则需要每15天进行一次维保并如实记录,但在维保过程中维保人员未能及时发现该隐患,现场提取设备代码为31106201002009100014的两份维保记录,最近一次半月维保时间是2026年3月5日,季度维保时间是2026年3月9日,也未对导向轮轮槽问题进行记录并向使用单位告知,同时检查时该部电梯日常故障维修记录上有记录反映外护板损坏、门机故障、主板故障、接触器故障等,但未见记录反映导向轮存在的安全隐患。此部电梯相应的维保记录上维保人员王忠来、杨永军进行了签字,但使用单位因为未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员所以未能签字。
1、没收违法所得2997元,2、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整,两项合计处罚款人民币52997元整,上缴国库。
50000.00元
兰州市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0
2
靖市监罚﹝2025﹞181号
经查,2025年8月5日,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甘肃金陇电梯有限公司负责的靖远县会州物业有限公司服务的靖远县金三角移民安置区使用的电梯维护保养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查看当事人维保的该安置区41部电梯最近一次维护保养记录(时间为2025年7月14日至18日),维保人员为刘顺、冯博强,维保类别为年度维保,维保项目无半年维保的15个项目,年度维保项目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项目记录中打钩,现场未提供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报告,电梯的基本情况及技术参数部分只填写电梯编号,使用单位、使用地点、设备注册代码、电梯型号等信息未填写。2025年8月12日,本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和执法人员组成执法检查小组依法对当事人现场进行检查、核实,当事人现场提供与靖远县会州物业有限公司签订的《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由当事人对靖远县会州物业有限公司服务的41部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签订日期为2024年10月31日,合同有效期至2025年10月31日,执法检查小组人员通过“甘肃省特种设备监管全周期集成应用平台”查询,发现靖远县会州物业有限公司服务的靖远县金三角移民安置区使用的电梯有41部,设备投用日期:2019年10月18日,注册登记日期:2019年11月22日,设备名称:曳引式客梯,维保单位:甘肃金陇电梯有限公司,执法人员再次查看当事人对靖远县会州物业有限公司服务的靖远县金三角移民安置区的《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发现41部电梯的维护保养记录未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T5002-2017)填写,其中:6部电梯维护保养记录均未填写“使用单位、设备注册代码、制造单位、产品出厂编号、安装单位、日常维护保养单位、电梯类别、电梯型号、额定载重量、额定速度、层站门、驱动方式”;7部电梯维护保养记录均未填写“安装单位”;8部电梯维护保养记录均未填写“使用单位、使用地点、设备注册代码、制造单位、产品出厂编号、安装单位、日常维护保养单位、电梯类别、电梯型号、额定载重量、额定速度、层站门、驱动方式”;15部电梯维护保养记录均未填写“设备注册代码、产品出厂编号、安装单位、层站门”;5部电梯维护保养记录均未填写“设备注册代码、产品出厂编号、安装单位、层站门”,41部电梯的维护保养记录中最近一次年度维保记录(2025年7月1日的2部,2025年7月14至18日的39部),其中维护保养项目(内容):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维护保养基本要求:工作正常;维保情况:“√”,当事人现场提供了上述41部电梯的《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报告》(限速器测试报告),显示日期为2025年8月6日的是14份、2025年8月7日的是14份、2025年8月8日的是13份,年度维护保养记录中均未开展包含的半年维保记录(15项)。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T5002-2017)的第六条“电梯的维保项目分为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等四类,各类维保的基本项目(内容)和要求分别见附件A至附件D。”、第七条“维保单位进行电梯维保,应当进行记录。记录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电梯的基本情况和技术参数,包括整机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单位名称,电梯品种(型式),产品编号,设备代码,电梯型号或者改造后的型号,电梯基本技术参数(内容见第八条);(二)使用单位、使用地点、使用单位内编号;(三)维保单位、维保日期、维保人员(签字);(四)维保的项目(内容),进行的维保工作,达到的要求,发生调整、更换易损件等工作时的详细记载。维保记录应当经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和第八条“维保记录中的电梯基本技术参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包括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强制驱动载货电梯),为驱动方式、额定载重量、额定速度、层站门数;”的规定,当事人应按规则要求进行检查、记录,实际未执行落实。
1.没收违法所得5287元;2.罚款25000元;罚没款合计30287元
25000.00元
靖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5
3
(甘)市监罚﹝2024﹞21号
当事人未按照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的维护保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T5002-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第五条第二项、第八项之规定,涉嫌构成未按照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的维护保养的违法事实。
对甘肃金陇电梯有限公司进行了:1.罚款:金额30000元;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壹项,罚没款合计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
30000.00元
甘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