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创美实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曾云祥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9820544112945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阁山镇工业园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7-02
(2026)湘0111民初10038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长沙左柒医药有限公司,安徽碧得宝药业有限公司,范**,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江西创美实业有限公司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2
2021-09-13
(2021)粤2071民初26701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上海碧丽化妆品有限公司
江西创美实业有限公司,中山市苗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3
2021-06-22
(2021)粤03民终18531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创美实业有限公司,江中尚佰年医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0-10-20
(2020)川01民初2651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养生堂有限公司
江西创美实业有限公司,成华区小爱商贸部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0-08-25
(2020)川01民初2651号
养生堂有限公司
江西创美实业有限公司,成华区小爱商贸部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0-06-29
(2020)粤0306民初9420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创美实业有限公司,江中尚佰年医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7
2020-06-22
(2020)粤0306民初9420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江中尚佰年医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江西创美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8
2020-06-22
(2020)粤0306民初9420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创美实业有限公司,江中尚佰年医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8-07-03
(2018)粤0104民初6195号
侵权纠纷
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江西创美实业有限公司
和平县康平药店,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江西创美实业有限公司
地方法院公告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2
2018-03-27
(2018)粤0104民初6195号
侵权纠纷
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江西创美实业有限公司,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地方法院公告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8-11
2022-06-24
(2022)粤20民终2247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江西创美实业有限公司、上海碧丽化妆品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2-08-11
2021-08-25
(2021)粤03民终18531号
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
江中尚佰年医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江西创美实业有限公司等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2-05-10
2021-10-25
(2021)粤2071民初26701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上海碧丽化妆品有限公司、江西创美实业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660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22-01-19
2021-09-27
(2021)赣0982执1143号之一
其他案由
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江西创美实业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2-01-19
2021-06-10
(2021)赣0982执1143号
其他案由
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江西创美实业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155956.25元
执行案件
6
2021-11-06
2021-07-26
(2021)赣0982执异23号
合同纠纷
江西创美实业有限公司、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1-10-10
2021-05-31
(2021)赣09执266号
合同纠纷
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江西创美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18-08-16
2018-06-26
(2018)粤0104民初6195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江西创美实业有限公司、和平县康平药店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樟市监处罚﹝2026﹞122号
一、当事人生产的“北冬虫夏草饮品植物饮品 净含量:100ml(10ml×10支)”,该产品外包装配料表中标示添加了蛹虫草(北冬虫夏草),但未按照卫健委(2014年第10号)公告《关于批准塔格糖等6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要求,标注不适宜人群。截止案发之日,当事人共生产5批次上述产品共712盒(其中留样15盒),697盒成品已销售完毕,销售价格为1.6元/盒,成本价格1.15元/盒,货值金额1139.2元,违法所得313.65元。 二、当事人2025年10月2日生产的“猴头菇高钙蛋白粉固体饮料 规格:1KG/罐(批号:20251002)”,该批次产品在流通领域被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并委托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其出具的《检验报告》(№: SP2026A02727F)显示:项目名称:蛋白质,计量单位:g/100g,参考值:≥9.6,实测值为5.37,不符合GB 5009.5-2025(第一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要求;钙,计量单位:mg/100g,参考值:≥240,实测值:141,不符合GB 5009.92-2016(第三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要求;锌,计量单位:mg/100g,参考值:≥1.20,实测值为0.468,不符合GB 5009.14-2017(第二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要求;经调查生产记录,其添加的蛋白质、钙、锌符合要求,问题项产生原因为生产过程中没有进行小料预混和混合时间不够造成混合不均匀,截止案发之日,当事人共入库该批次产品107罐。 经查,我局于2025年12月26日因当事人生产经营的“经典蓝创® DHA藻油蛋白粉固体饮料”(批号:20250502),因生产过程中没有进行小料预混和混合时间不够造成混合不均匀,导致风险监测项目“钙”不合格对当事人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樟市监当罚〔2025〕278号),要求其改正该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当事人未按照要求整改到位。
一、当事人生产经营的“北冬虫夏草饮品”添加了新食品原料蛹虫草,但未按照卫健委公告要求在外包装上标注不适宜人群行为我们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拟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313.65元; 2、处罚款5000元。 二、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其生产的食品进行留样,未严格按生产技术工作要求生产食品的行为,我们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拟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罚款人民币45000元; 综上,处罚没款共计人民币50313.65元上缴国库。
50000.00元
樟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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