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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道外区鑫聚源塑料制品批发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志刚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104MA1AK3EK81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道外区南和街90号4单元1层1-1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哈外市监处罚[2023]291300211号
2023年7月11日,我市场二中队接到案源移送交接单20231252号:内含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转办函,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6月13日对哈尔滨市道外区鑫聚源塑料制品批发部销售的型号“330mm×(220+50)mm×0.025mm、1.5kg”的“塑料购物袋”进行产品监督抽查,根据6月29日签发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023HB00656),上述产品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于2023年7月24日进行立案调查,并于当日依法对哈尔滨市道外区鑫聚源塑料制品批发部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向当事人送达了《2023年塑料购物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结果通知书》和《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023HB00656),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现场未发现上述抽检不合格产品,当事人于7月26日来到我局接受询问调查,提供了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情况说明等。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查,哈尔滨市道外区鑫聚源塑料制品批发部于2020年6月份从上门推销的商贩购进的抽检不合格产品型号“330mm×(220+50)mm×0.025mm、1.5kg”的“塑料购物袋”,共购进400个,每个进价0.04元,售价0.05元,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已全部销售,共获利4元,货值金额共计20.00元。上述产品经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查时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不符合GB/T21661-2020、《2023年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要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具有经营资质; 2.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经营者的身份; 3.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 4.检验报告1份,证明产品经抽检结果为不合格事实; 5.情况说明1份,证明违法商品进销货数量、价格情况; 6.案件移送材料,证明案件来源。
罚款0.00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30.00元
哈尔滨市道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07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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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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