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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瑞兴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涛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607MA49CTGGXU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张湾镇潘台村6组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9-07
(2021)鄂06民终3775号
侵权责任纠纷
襄阳瑞兴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湖北深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陈*
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1-05-27
(2021)鄂0606民初4062号
民事
襄阳瑞兴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陈*,湖北深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6-01
2021-05-19
(2021)鄂0607民初3182号
物权纠纷
湖北深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襄阳瑞兴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襄州市监处罚〔2025〕438号
现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3月10日与水岸车影业主委员会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合同约定住宅物业收费标准为1.2元/㎡/月,当事人承诺:“前三个月缴纳全年物业管理费的优惠一个月”。而后业主提出物业公司应先服务后收费,当事人对此问题也予以认可,从2022年3月19日开始对该小区300户业主每年在不同时段收取物业管理费,每户每年按11个月,每月按1.25元/㎡收取,造成每户多交0.05元/㎡,在2022年3月19日至2025年3月18日期间,对1#号楼115户,应收物业费532997.91元,实收552174.14元,多收19176.23元;对2#号楼117户,应收物业费548080.08元,实收567948.6元,多收19868.52元。两项合计多收物业费:39044.75元。按照当事人与水岸车影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第六章第三十二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拒绝交纳擅自提高的部分费用;已经收取的,乙方应双倍返还擅自提高部分的物业服务费用”。因此当事人应退还业主物业费78089.5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二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本规定有关明码标价规定的,有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综合本案事实,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立即退还多收78089.5元价款,逾期未退或无法退还的多收价款,由我局全额没收上缴财政。2、罚款750元。
750.00元
襄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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