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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梅一然商业零售中心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章德送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27MABMWG0L7D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黄梅镇晋梅大道家天下(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黄梅市监处罚〔2025〕87号
2025年1月21日,本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在当事人超市货架发现下列食品:①五香茶干,共计14包,净含量500克,保质期180天,制造商:马鞍山市黄池恒香食品有限公司,其中生产日期20240708的10包,其中生产日期20240709的4包,售价11.5元/包;②精制五香茶干,净含量200克,共计6包,制造商:马鞍山市黄池恒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40705,保质期180天,售价4元/包;③鸡蛋干2袋,净含量120克,其中一包生产日期20240425,另一包生产日期20240702,保质期6个月,生产商:江西省鑫农康食品有限公司,售价3.9元/袋;④咸鸭蛋5盒,55克×6枚/盒,生产日期20240626,保质期180天,生产许可证号:SC11942112750331,生产商:湖北创瑞食品有限公司。上述食品均超过了保质期。检查现场,本局执法人员对上述涉案食品采取了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经查,上述五香茶干和精制五香茶干是当事人2024年7月19日从怀宁县新力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购进的,五香茶干500g购进了18包,其中生产日期为20240708的购进10包,其中生产日期20240709的购进8包,进价9元/包,销价11.5元/包,精制五香茶干200g,购进了40包,进价3.2元/包,销价4元/包; 上述鸡蛋干是当事人2024年7月4日从江西省鑫农康食品有限公司购进的,其中生产日期为20240425的购进5袋,其中生产日期为20240702的购进5袋,进价3元/袋,销价3.9元/袋;上述咸鸭蛋是当事人2024年7月1日从湖北创瑞食品有限公司购进的,购进了10盒,进价10.8元/盒,销价13.5元/盒。2025年2月8日,涉案食品先行登记保存措施自动解除后,经当事人申请,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当事人对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进行了销毁。据当事人陈述,上述食品在超过保质期后一直在销售中。本局执法人员通过调查当事人的电脑销售记录,上述食品超过保质期后,五香茶干500g售出4包销售金额46元,精制五香茶干200g售出7包销售金额28元,鸡蛋干售出4袋销售金额15.60元,咸鸭蛋售出4盒销售金额54元,违法所得合计为143.60元。上述超过保质期食品货值金额合计403.90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所述,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没收当事人的违法所得143.60元,并处以19000元罚款, 合并执行19143.60元,上缴国库。
19000.00元
黄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23
2
黄梅市监处罚〔2023〕229号
2023年7月20日,本局委托河南广电计量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2023年7月19日购进的水洗姜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基数为6.5kg,抽样数量3.28kg(含备样数量1.6kg),销售单价23.6元/kg,备样留存于抽样单位。 经检验,检验结论为当事人经营的水洗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8月23日,本局将河南广电计量检测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FZZ20230716754)和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给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复检的权利。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请复检。经现场检查核定,抽样批次的水洗姜当事人已销售完毕。 经查,上述抽样批次的水洗姜,系当事人于2023年7月19日从黄梅县小池镇郭荣林蔬菜经营部购进的,购进价格23元/kg,销售价格23.6元/kg,购进了9.63kg。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已全部销售完毕,货值金额共计227.27元,违法所得为5.78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条第二款和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决定没收当事人的违法所得5.78元,并处以50000元罚款,合并执行50005.78元,上缴国库。
50000.00元
黄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1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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