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人生药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平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381MA6HGUA14G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赤水市红军大道路口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赤市监处罚[2025]02038号
经查,当事人持有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在贵州省遵义市赤水市红军大道口进行药品、医疗器械等经营活动。当事人于2025年2月11日从广东汇群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购进了山药片 数量:10 kg 进价:84.8元/ kg,上述中药饮片购进后放置于当事人经营场所内的中药材区域待售。2025年8月12日,投诉人在当事人处凭处方购买中药,处方中的药材为黄山药,当事人以0.15元/g的价格向何某销售了上述山药片105g,遂引发投诉。当事人工作人员未真实、全面、准确向何某提供有关商品的信息,隐瞒所提供商品的性能误导消费者。至案发,本案货值金额15.75元,违法所得6.85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投资人王平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及本局有管辖权;
2.现场笔录1份,证明案发时当事人现场未见黄山药销售的事实;
3.当事人提供的所售山药供货商资质复印件、进货票据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的山药的来源、数量、价格等事实;
5.《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对黄山药和山药性状、功能说明截图1份,证明川贝母和平贝母功能不同,均有清热润肺、化痰止咳功能的事实;
6.投诉人提供的处方笺及微信聊天等5张图片、对投资人王平询问笔录各1份,证明当事人隐瞒所提供商品的性能误导消费者的事实、本案货值金额及当事人违法所得。
罚款0.001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15.00元
遵义市赤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