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青衣裁子服饰有限公司一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飘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103MAAJWJYN3J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53号美佳大厦南楼1层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不罚[2023]1601号
经查,首先由2022年8月11日现场检查截图的经营参数可见2022年2月9日至2022年8月10日期间通过美团平台到店消费笔数为9,商品售卖金额总计为2467元,访问人数合计为3493。
另外2022年8月23日、2023年7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贵州青衣裁子服饰有限公司一分店”的法定代表人王飘的被委托人杨涛涛进行了两次询问调查。据杨涛涛称,其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与汉海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签订了“商户入驻服务合同订单确认函”约定投放期为2021年8月27日至2022年8月26日,金额为12000.0元,但该费用为其公司入驻美团平台的所有费用,故广告费用无法计算。关于涉案广告的“最佳”字样是其店员根据自身经验考虑到该套餐的款式和布料在大众群体的审美观念里可能会成为人气最佳,才使用了“最佳”的字样。另外,其店美团平台上价格为1480和980的是主要的引流套餐,而且美团套餐实际价格都会比线下的要高一些,所以一般客户到店,都会通过线下来交易,美团平台只是引流的作用,线下的客户基本上没有根据广告字样为“最佳”的套餐到店的,提供不了该套餐的销售数据。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一)、2022年8月8日,我局收到的举报单(编号:1520103002022071971773874)1份,证明“贵州青衣裁子服饰有限公司一分店”被投诉的事实。
(二)、2022年8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贵州青衣裁子服饰有限公司一分店”经营场所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3页,现场检查照片1份4张,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的事实。
(三)、2022年8月11日,“贵州青衣裁子服饰有限公司一分店”的店员杨涛涛提供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3MAAJEJYN3J)复印件1份以及通过其手机搜索该店美团店面信息的截图一份1页,证明当事人的经营资质及涉嫌发布违法广告的事实。
(四)、2022年8月11日,“贵州青衣裁子服饰有限公司一分店”的店员杨涛涛提供的美团APP后台页面的访问数据截图一份3页,证明该平台可查询到的访问信息为“2022年2月9日至2022年8月10日期间通过美团平台到店消费笔数为9,商品售卖金额总计为2467元,访问人数合计为3493人”的事实。
(五)、2022年8月23日,“贵州青衣裁子服饰有限公司一分店”的店员杨涛涛提交的委托人王飘的身份证(身份证号:522130199502073698)复印件一份1页,被委托人杨涛涛的身份证(身份证号:522423199711028941)及委托授权书一份1页,证明“贵州青衣裁子服饰有限公司一分店”法人王飘委托授权杨涛涛配合我局进行调查的事实。
(六)、2022年8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杨涛涛的询问调查笔录1份3页,证明当事人存在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广告费用12000.0元的事实。
(七)、2022年8月23日,杨涛涛提交的“商户入驻服务合同订单确认函”一份1页,证明广告费用为12000.0元的事实。
(八)、2022年8月23日,杨涛涛提交的整改报告一份2页,证明当事人已整改相关违法广告内容的事实。
(九)、2022年11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0.00元
贵阳市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