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岭市范家屯镇旭日升便利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万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381MA15WQ5F3H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公主岭市范家屯镇硅谷一号15栋101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公市监不罚〔2026〕135号
经现场检查和调查可以认定公主岭市范家屯镇旭日升便利店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存在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事实。
2026年3月24日我局接到来自12315的举报单,举报称在公主岭市范家屯镇旭日升便利店购买到超过保质期的小鸡炖蘑菇方便面食品。我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4月2日到达现场进行核查,在出示执法证件后执法人员开展了现场检查,该店现场负责人胡万君全程陪同检查。我单位执法人员在该店销售区货架上发现了康师傅牌小鸡炖蘑菇面(净含量:面饼+配料95克,制造商:沈阳顶益食品有限公司,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6号街,生产日期:S20250717,保质期至:20260116)3袋已超过保质期。经初步审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国市监稽发〔2025〕10 号)中《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的第5条之规定,本着过罚相当,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0.00元
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30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个体户未按规定公示年报
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