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金昭木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齐艳秋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30302MA07YHG74R | 所属地区:河北省 |
| 企业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白塔岭街道喜马拉雅山路17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秦海市监处罚﹝2025﹞10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8月11日从凤凰店娟子烧烤火锅用品店(营业执照名称:开发区江烤农副产品营销店)采购花生6.67斤、采购价3元/斤、合计金额20元,销售价格5元/斤、违法所得33.35元;当事人索取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供货单,但未留存水煮花生生产加工方的相关资质,当事人未完全履行进货查验义务。2025年9月3日,当事人对抽检不合格的水煮花生主动进行召回,截止案件调查终结之日未有召回。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建议没收违法所得33.35元,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同时依据《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司法厅 关于印发<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1)》第四条宣传指导的要求,对当事人加强监管并进行行政指导,提升当事人法治意识和经营主体责任意识。
1000.00元
海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