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西区四海茗福茶叶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晓洪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20103MA820MND6E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陈塘庄街道茂名道13号E区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西市监处罚〔2024〕1062-23号
当事人于2023年11月11日售出西洋参125克(生产日期:2020/3/29,保质期:24个月)、正山小种250克(生产日期:2020年11月5日,保质期:18个月)、小青柑180克(生产日期:2020年4月23日,保质期:540天)、小青柑400克(生产日期:2020.10.30,保质期:18个月)、苦荞茶1罐(净含量:500克,生产日期:2022/01/02,保质期:十八个月)、花果茶2瓶(净含量:125克,生产日期:2021/07/06,保质期:18个月),上述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售价分别为100元、100元、100元、100元、25元、20元,合计销售金额为465元。2023年11月14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1袋小青柑(净含量:500克,生产日期:2020.10.30,保质期18个月)、1罐苦荞茶(净含量:500克、生产日期:2021/04/12,保质期:十八个月)、1瓶花果茶樱桃味(净含量:125克,生产日期:2021/6/18,保质期:18个月)、1袋福禾大麦茶(净含量:400克,生产日期:2021/08/09,保质期:18个月)均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已销售和未销售过期食品的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证明、检验报告等材料。上述行为满足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行为的构成要件,本案货值金额618元,违法所得465元。
1.警告;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小青柑1袋、苦荞茶1罐、花果茶樱桃味1瓶、福禾大麦茶1袋;3.没收违法所得465元;4.罚款500元。
500.00元
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