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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天策汽车制动系统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邹翠荣注册资本:5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225MA5U7PDM2G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大足区万古工业园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4-01
(2022)渝0111民初811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起航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重庆天策汽车制动系统有限公司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
2
2022-03-02
(2022)渝0111民初811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起航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重庆天策汽车制动系统有限公司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大足市监处罚〔2026〕688号
经查,当事人重庆天策汽车制动系统有限公司系2016年09月19日依法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邹翠荣,在重庆市大足区万古工业园区从事经营活动。 现查实:当事人的产品编号为83BF08643的叉车,在未进行首次检验的情况下投入生产使用,直至2026年5月18日本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后才停止使用上述的叉车,当事人的上述行为于2026年5月18日被本局依法查获,故当事人涉嫌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未经检验的叉车的违法事实成立。 2026年5月19日,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被本局查获后便立即停止使用该台叉车,涉案叉车投入使用未超过三十日,故当事人涉嫌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的违法事实不成立。 2026年5月19日,无叉车作业人员资格的徐卫美未再操作该台叉车,且当事人提供了具有叉车作业人员资格的杨春福的作业人员证,当事人在限期内完成了“未取得叉车作业人员资格的人员从事叉车作业”的整改,故当事人涉嫌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作业人员的违法事实不成立。 综上,本局执法人员认定当事人涉嫌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事实成立。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10000.00元
重庆市大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