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诚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9MA2CDE8W37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三路129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萧宁围罚决字﹝2025﹞第000050号
当事人杭州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在杭州市萧山区市顺坝垦区奔竞大道(奔竞大道与弘慧路交叉口)实施了道路建设,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规定,属非法占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版)第四十二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的规定,以及《浙江省自然资源行政裁量基准》浙自然资规【2019】19号第3条的裁量基准“占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可以并处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上20元以下罚款;占用土地为建设用地或者未利用地,可以并处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4561平方米土地;2、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的构筑物4561平方米(沥青柏油4509平方米、绿化面积52平方米);3、对非法占用的1平方米种植园用地,37平方米林地,按每平方米20元标准,处罚人民币760元;对非法占用的329平方米住宅用地,264平方米公共服务用地,3930平方米交通运输用地,按每平方米10元标准,处罚人民币45230元;以上合计处罚人民币肆万伍仟玖佰玖拾元整(¥4599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4561平方米土地;2、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的构筑物4561平方米(沥青柏油4509平方米、绿化面积52平方米);3、对非法占用的1平方米种植园用地,37平方米林地,按每平方米20元标准,处罚人民币760元;对非法占用的329平方米住宅用地,264平方米公共服务用地,3930平方米交通运输用地,按每平方米10元标准,处罚人民币45230元;以上合计处罚人民币肆万伍仟玖佰玖拾元整(¥45990.00)。
45990.00元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宁围街道办事处
2025-10-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