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澧一号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汪玲丽 | 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30724MAD18QBW8D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安福街道护城社区人民街三晟壹号院A2栋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市监处字﹝2025﹞64号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禁止销售者采购、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属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
1、没收违法所得149.2元;2、处罚款5000元。
5000.00元
临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18
2
临市监处﹝2024﹞211号
2024年4月22日,本局执法人员会同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的“泥姜”进行监督抽检,并委托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对上述“泥姜”进行检验。5月23日,经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检验,上述批次“泥姜”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5月27日,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泥姜”的《食品药品责令召回通知书》(临市监召字〔2024〕4-10号)和《检验报告》(编号NO:4303240412644-S)各一份。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在法定期限内对上述《检验报告》结果未提出异议,也未提出复检要求。
1、没收违法所得79.2元;2、处罚款15000元。
15000.00元
临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07
3
临消行罚决字﹝2024﹞第0024号
2024年3月20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对临澧一号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地址: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安福街道护城社区人民街三晟壹号院A2栋,法定代表人:汪玲丽)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
给予临澧一号购物中心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30000.00元
临澧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05-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