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祥云副食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孟秀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100MA4E7HRDXY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万科城花璟苑项目一期第3幢1层8号房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1-15
(2023)鄂0192知民初850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湖北白云边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祥云副食店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
2023-05-19
(2023)鄂0192民初4098号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梁**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祥云副食店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新市监处罚〔2024〕151号
经查,当事人于 2020 年 08 月 19 日办理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0100MA4E7HRDXY),2023 年 3 月 30 日,办理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备案编号:YB14201180047092),主要经营烟、酒、副食。当事人经营场所内的2瓶梦之蓝M6(52度500ML)白酒、2瓶梦之蓝M3(52度500ML)白酒、1瓶霸王醉(70度500ML)白酒(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物清单,文书编号2023-66)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这批白酒的回收价格以及在店铺的销售价格为:梦之蓝M6(52度500ML)是每瓶400元回收的,售价为500元/瓶,梦之蓝M3(52度500ML)是每瓶300元回收,售价为400元/瓶,霸王醉(君享)(70度500ML)是每瓶500元回收,售价为988元/瓶。当事人在回收上述白酒的过程中,未查验被回收人的身份和白酒的来源,未索要白酒的合格证明和正规票据,上述白酒从当事人购进后并未销售。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未发现上述白酒的进、销、存台账。 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二项“计算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的违法经营额,可以考虑下列因素:(二)未销售侵权商品的标价”的规定,其违法经营额为:2瓶×500元/瓶+2瓶×400元/瓶+1瓶×988元/瓶=2788元。 另查明,当事人曾在2022年7月15日和2023年8月7日因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及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被本局给予行政处罚。...[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针对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曾于2023年8月7日因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被本局给予行政处罚,故本案中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因当事人有立功表现,存在减轻处罚情节,故办案人员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处以罚款20000元。 针对当事人的商标侵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违法经营额为2788元,故办案人员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没收侵权白酒5瓶;2.处以罚款27880元。 综上所述,办案人员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改正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没收侵权白酒5瓶;2.处以罚款47880元。
47880.00元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