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市人爱大药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董波 | 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821L270996801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京山市新市镇大中路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京山市监处罚〔2025〕292号
经查明,2025年6月12日,本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展开调查,随机抽查你单位货柜上经营的药品,现场均能提供药品随货同行单及供货商资质证照,销售的处方药品能够提供处方,你单位已安装互联网医院电子处方平台,药品追溯系统正在构建中,执业药师在岗执业。
经查询,当事人2025年3月8日销售的“阿司匹林肠溶片”3盒(批号为270701的1盒;270502的2盒)及2025年3月16日销售的“硝苯地平缓释片”1盒(批号:270129)有二次重复销售记录,当事人陈述是因为春节期间外地返乡人员到店内交换药品留下,当事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销售。当事人与消费者交换药品的行为,导致“回流”药品事实发生,当事人不能提供该药品来源的姓名及电话联系方式。根据医保局材料证明,上述药品分别来源于武汉和南京,涉案药品货值金额155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京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