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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县鼎宏农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田凤注册资本:3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243MA5UPE93XP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彭水县汉葭街道土塘社区2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彭水市监处罚〔2024〕176号
; ;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7年07月07日办理《营业执照》,主要种植中药材,附带生产销售葛根粉丝、葛根粉、;蔡大哥苕皮;等。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 ; 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内销售的葛根粉其包装瓶上标签含有;葛根粉;、;具有解热除烦,生津止渴之功效,用于烦热、口渴、醉酒、喉痹、疮疖;等字样,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标签内容的相关佐证材料且当事人销售的上述葛根粉属于普通食品。2024年1月,当事人以35元的价格用现金从周边农户处购进10.5葛根粉,后自行定量分装,贴上标签后进行销售,定量规格为每瓶0.4,销售价格是50元瓶。截至2024年5月17日,当事人购进的10.5上述葛根粉中10.4已使用上述标签的包装瓶分装为26瓶销售完毕,剩余0.1自行食用。当事人于2023年8月19日在拼多多平台上购买60个上述葛根粉包装瓶,花费67.45元。上述标签内容由当事人从网上搜索到葛根粉的相关作用,自行编辑后发给新渝图文快印制作而成,一共制作60张上述葛根粉包装瓶上的标签,制作费用60元。故认定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生产销售的葛根粉货值金额为1300元(26瓶*50元瓶)。; ; 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内销售的葛根粉丝其包装袋上标签含有;葛根粉丝;、;葛根素;、;能防治高血压、冠心病,提神醒脑,解酒排毒;等字样,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标签内容的相关佐证材料且当事人销售的上述葛根粉丝属于普通食品。2024年1月,当事人以40元的价格用现金从周边农户处购进8.5葛根粉丝,后自行定量分装,贴上标签后进行销售,定量规格为每包0.5,销售价格是25元包。截至2024年5月17日,当事人购进的8.5上述葛根粉丝已使用上述标签的包装袋分装为17包销售完毕。当事人于2022年8月29日在拼多多平台上购买200个上述葛根粉丝包装袋,花费58.5元。上述标签由当事人从网上搜索到葛根粉的相关作用,自行编辑后发给新渝图文快印制作而成,一共制作67张上述葛根粉丝包装袋上的标签,制作费用67元。故认定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生产销售的葛根粉丝货值金额为425元(17包*25元包)。; ; 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内销售;蔡大哥苕皮;,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24年2月1日,2024年1月当事人以24元的价格用现金从周边农户处购进2苕皮,后自行定量分装,进行销售,定量规格为每箱1,销售价格是40元箱。截至2024年5月17日,当事人购进的2上述苕皮已分装为2箱销售完毕。
; ; 对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 1.罚款5000元;; ; 2.没收违法所得1805元。
5000.00元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06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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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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