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城县白马铺镇常来名烟名酒商业零售商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清邦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1021MADA1JW519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庆阳市庆城县白马铺镇福苑小区三栋商铺107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庆)市监罚〔2025〕11号
2025年1月22日接到庆城县烟草专卖局案件移送函(庆城烟移〔2025〕第5号),函称庆城县烟草专卖局对当事人庆城县白马铺镇常来名烟名酒商业零售商店涉嫌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一案进行调查时,发现此案超出管辖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将该案移送我局调查处理。接到移送函后,经请示我局主要领导同意,指定我局执法人员夏家栋、刘笑艳核查案件线索。2025年2月11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庆城县白马铺镇常来名烟名酒商业零售商店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查到该店《营业执照》,载明经营者为王清邦,注册日期为2024年1月4日,类型为个体工商户,在其经营场所内未发现烟草制品。2025年2月18日,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对当事人涉嫌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现查明,当事人涉案烟草制品自经营者王清邦之妻宋庆芳所经营的庆城县今喜新零售店,无相关票据,当事人承认自2024年1月至案发在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情况下,擅自从事销售烟草制品。因当事人未建立相关烟草记录账目,根据当事人回忆和主动提供的收款截图,查明违法所得共计290元。涉案烟草制品数量35种64条,货值共计19030元,经营总额共计19320元。
对庆城县白马铺镇常来名烟名酒商业零售商店(个体工商户)进行了:
1.罚款:金额58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金额29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6090元,大写陆仟零玖拾元整。
5800.00元
庆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