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东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曾广东 | 注册资本:7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70000757489354M | 所属地区:山东省 |
| 企业地址:滕州市大坞镇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10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靳**
张**,滕州市天赐良缘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滕州市东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滕州市人民法院
2
2025-08-27
劳动合同纠纷
孙**
滕州市东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5-06-05
劳动合同纠纷
孙**
滕州市东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滕州市人民法院
4
2025-04-28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王**
滕州市东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滕州市人民法院
5
2025-03-12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杨*
滕州市东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滕州市人民法院
6
2025-02-21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吴**
滕州市东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滕州市人民法院
7
2024-12-05
经济补偿金纠纷
任**
滕州市东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滕州市级翔(集团)级索煤矿
滕州市人民法院
8
2024-03-29
(2024)鲁0481民初2684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王*
滕州市东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滕州市人民法院
9
2024-01-26
(2024)鲁0481民初333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王**
滕州市东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滕州市人民法院
10
2023-05-25
(2023)鲁0481民初3291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赵**
滕州市东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滕州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7-07
2022-02-15
(2022)鲁0481执458号之二
劳动争议
满**、滕州市东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130000.00元
执行案件
2
2022-07-07
2022-03-24
(2022)鲁0481执457号之三
劳动争议
孔**、滕州市东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42467.07元
执行案件
3
2022-06-28
2022-03-29
(2022)鲁0481民初666号
经济补偿金纠纷
甘**、滕州市东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经济补偿金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2-06-21
2022-06-14
(2022)鲁04民终1381号
劳动争议
甘**、滕州市东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22-03-24
2021-12-09
(2021)鲁04民终3295号
经济补偿金纠纷
滕州市东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满**经济补偿金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22-02-27
2021-12-07
(2021)鲁0481民初6107号
劳动合同纠纷
马*、滕州市东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48750.02元
民事案件
7
2022-01-21
2021-10-25
(2021)鲁0481民初5708号
经济补偿金纠纷
满**、滕州市东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经济补偿金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87725.20元
民事案件
8
2022-01-21
2021-10-26
(2021)鲁0481民初5709号
劳动合同纠纷
孔**、滕州市东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21-02-02
2021-02-01
(2020)鲁0481财保1467号之一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滕州市东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2500000.00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10
2021-02-02
2021-02-01
(2020)鲁0481执保1745号之一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滕州市东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2500000.00元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鲁(滕)煤监管罚〔2026〕1号
1.16102采煤工作面皮带顺槽关门3棵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不足11.5MPa,不符合《16102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保证支柱初撑力不低于11.5MPa”的规定。2.16102采煤工作面轨道联络巷无极绳绞车张紧保护传感器与磁钢未在同一垂线上,保护不起作用,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九十条第七项第1目规定。3.数码电子雷管起爆控制器未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六十五条第三项规定。4.①16102采煤工作面机头超前硐及刮板输送机机头附近积尘严重,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②12401采煤工作面皮带顺槽带式输送机机尾下方有淤泥,不符合矿井《带式输送机使用管理制度》“淤泥淤矸距底皮带下方不小于20cm”规定。③主通风机风道顶部检修平台高度约3m,未装设安全网或防护栏,不符合矿井《高空作业管理制度》“在井筒、屋顶、井架以及其他危险的边沿进行工作时,应装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的规定。④地面污水处理站静压水池楼顶(人员经常出入),周围护栏未全封闭,不符合矿井《高空作业管理制度》“在平台、楼梯、井口上工作,应检查四周围栏和护板是否牢固”的规定。⑤主通风机房变频器(GGD-2)柜门处于常开状态,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四十四条规定。⑥16102采煤工作面刮板输送机机头下部木垛固定不牢,不符合矿井《刮板输送机使用管理规定》“确保设备安装牢固、运行环境整洁”的规定。⑦161采区轨道巷局部电缆悬挂高度低于矿车高度,不能保证矿车掉道时不受撞击,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六十四条第三项规定。⑧12403采煤工作面(安装)轨道联络巷挡车栏生根地锚螺母松动,不符合《12403工作面辅助设备安装回撤安全技术措施》“绞车提升范围内,各类安全设施齐全可靠,并定期进行巡查”的规定。⑨16102采煤工作面轨道顺槽联络巷立体交岔点处电缆遭受淋水,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⑩16102采煤工作面皮带顺槽关门柱滞后工作面切顶线约1m,关门柱与工作面单体液压支柱柱距0.5m,未采取防范采空区矸石窜出伤人措施,不符合《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指南》(DB37/T 3417-2018)5.2.2及5.4规定。?16102采煤工作面轨道顺槽沿空留巷顶板离层累计下沉超过150mm区段,矿井布置的“十”字观测点观测数据未与顶板离层仪数据对比分析,不符合矿井《敲帮问顶及围岩观测管理制度》“顶板离层累计下沉150mm时,在该地段前后10m范围内布置“十字”观测点,每天观测1次,观测的数据与顶板离层仪数据进行对比分析”的规定。
对其进行罚款
80000.00元
滕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01-14
2
鲁(滕)煤安罚﹝2025﹞7号
1.①12406皮带联络巷掘进工作面开门点断层处,顶板支护未缩小锚杆间排距、铺金属网,不符合《12406皮带联络巷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施工如遇断层时,顶板永久支护锚杆的间排距缩小为不大于800×800mm,菱形网上铺金属网”规定。②16102综采工作面轨道顺槽超前支护1处单体液压支柱柱距1.5m,刮板输送机机尾端头首排单体液压支柱与巷道支护距离0.7m,不符合《16102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轨道顺槽柱距1.2m (±100mm)”“两端头支护首排支柱与巷道支护的距离不大于0.5m”规定。③12401综采工作面41#液压支架顶梁前端接顶不实,第22#与23#、第66#与67#液压支架架间高差超过侧护板高的2/3,不符合《12401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支架上方空顶时,应及时用木料支护空间”“架间高差不得超过侧护板高2/3”规定。2.副井绞车信号装置的直接供电线路上分接其他负荷,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七十三条第二项规定。3.北翼轨道巷(西)架空乘人装置机尾下车点处越位保护不起作用,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项规定。4.①16102综采工作面轨道顺槽自然发火观测点未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不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7.1.4规定。②16102综采工作面轨道顺槽隔爆设施多个水袋缺水,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对第1条行为处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万元整(¥18,000.00);第2条行为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第3条行为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第4条行为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按照“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原则,合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万捌仟元整(¥58,000.00)的行政处罚。
106000.00元
滕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08-15
3
鲁(滕)煤安罚﹝2024﹞(17)号
1.12401采煤工作面轨道顺槽无极绳绞车设置的越位保护固定不牢,保护不起作用,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九十条第七项第1目规定。2.12321采煤工作面第96#液压支架前端接顶不实,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四项规定。3.16101轨道顺槽掘进工作面迎头后20m范围,顶板每5m支设1根锚杆,与《161采区设计》中“顶板锚杆支护间排距1.5m*1.5m”不一致,未严格按照采区设计组织施工,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对其进行罚款
30000.00元
滕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08-30
4
鲁(滕)煤安罚﹝2024﹞(13)号
1.抽查矿井2024年3月“三违”记录和安全培训一人一档档案,职工杨某忠等2人安全培训档案未记录安全生产违章行为以及受到处理的情况,不符合《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2.12401综采工作面采煤机检修时未打开截割部离合器,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3.12403轨道巷掘进工作面已施工120m,未安装隔爆设施,不符合《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1020-2006)6.5.2.4规定。4.北翼皮带巷(西)带式输送机机头煤仓满仓位置处未安设堆煤保护传感器,不符合《煤矿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51145-2015)15.3.8规定。
对其进行罚款
50000.00元
滕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07-04
5
鲁(枣)煤安罚〔2023〕016号
6月12日中班入井检查时,矿井未严格执行下井检身制度,6月13日上午11点42分,一名职工从闸机入口处升井等7条问题
合并罚款人民币肆万陆仟元整(¥46
46000.00元
枣庄市能源局
2023-07-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