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昭(重庆)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双喜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8MA61CJYH1N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坪镇南滨西路6号附7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4-23
(2024)渝0113行初37号
行政处罚
德昭(重庆)商贸有限公司
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2
2022-04-19
(2022)渝0108民初3905号
产品责任纠纷
张*
德昭(重庆)商贸有限公司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12-01
2021-11-05
(2021)鄂0105民初10587号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刘*、德昭(重庆)商贸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南岸市监处字(2023)109号
1.当事人经营的外包装名称为“拉普瑞斯清透亮颜修护防晒乳 SPF50 PA+++”、“LAVIDA LUMINOUS SOLUTION FOUNDATION SPF27/PA++”的进口化妆品,未取得进口特殊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涉嫌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特殊化妆品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后方可生产、进口。……”的规定。属于经营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的违法行为。
2.当事人经营的产品外包装名称为“LANIDA POSE SOLUTION SERUM”、“LIERAC BUST-LIFT EXPERT”、“GROWN ALCHEMIST HANG CREAM”、“MADARA organic skincare”、“CELLEX-C HIGH-POTENCY SERUM”的5款化妆品,未取得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凭证,当事人的经营行为涉嫌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进口普通化妆品应当在进口前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规定。属于经营未备案的进口普通化妆品的违法行为。
3.当事人经营的外包装名称为“拉普瑞斯清透亮颜修护防晒乳 SPF50 PA+++”、“LAVIDA LUMINOUS SOLUTION FOUNDATION SPF27/PA++”、“LANIDA POSE SOLUTION SERUM”、“LIERAC BUST-LIFT EXPERT”、“GROWN ALCHEMIST HANG CREAM”、“MADARA organic skincare”、“CELLEX-C HIGH-POTENCY SERUM”的7款化妆品,未查验上述7款化妆品注册备案情况,涉嫌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的规定。属于化妆品经营者未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经营的化妆品
109395.00元
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