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菩萃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何俊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984MA49995C60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孝感市汉川市马口镇金马大道24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汉川市监处罚〔2025〕271号
当事人在采购药品时未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未准确验明所有药品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五十六条“药品经营企业购进药品,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和销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七十六条:“验收药品应当按照药品批号查验同批号的检验报告书。供货单位为批发企业的,检验报告书应当加盖其质量管理专用章原印章。检验报告书的传递和保存可以采用电子数据形式,但应当保证其合法性和有效性。”的规定。...[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除本法另有规定的情形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结合当事人违法情况,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的行政处罚。
20000.00元
汉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