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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恒聚物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4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5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义春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702MA38DN0A59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高新区天龙山路429号未来已来综合物流枢纽中心办公楼101-102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8-17
(2023)鄂0191民初7662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
邹**,赣州恒聚物流有限公司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
2023-05-04
(2023)鄂0191民初3040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
邹**,赣州恒聚物流有限公司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3
2021-04-09
(2021)赣0704民初114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刘**,王**
赣州恒聚物流有限公司,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公司
赣县区人民法院
4
2021-04-09
(2021)赣0704民初114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刘**,王**
肖**,赣州恒聚物流有限公司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30
2021-04-29
(2021)赣0704民初114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刘**等与肖**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812.85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赣市交罚﹝2023﹞01272号
2023年10月23日15时00分,本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赣州恒聚物流有限公司所经营的赣B38025华菱之星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检测有效期是2023年7月,当事人超期2个月以上未维护或检测运输车辆。赣州恒聚物流有限公司不按规定维护或检测运输车辆的行为违反了《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2020年版)》第四章序号5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罚款叁仟元
3000.00元
赣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3-10-23
2
崇义交罚﹝2023﹞0297号
2022年6月1日18时14分,车牌号为赣BQ3439的车辆行驶至铅厂镇至崇义县城路段(国道G220龙大线)路段G220K2108+400M,经崇义县关刀坪不停车超限检测点称重检测,车货总重量54.837吨,该车为6轴,核定总质量49吨,超限5.837吨,超限率为11.91,属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的行为,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九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江西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款、《江西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的规定,决定给予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的行政处罚。
500.00元
崇义县交通运输局
2023-09-21
3
崇义交罚﹝2023﹞0294号
2022年8月31日14时09分,车牌号为赣BQ3439的车辆行驶至铅厂镇至崇义县城路段(国道G220龙大线)路段G220K2108+400M,经崇义县关刀坪不停车超限检测点称重检测,车货总重量55.917吨,该车为6轴,核定总质量49吨,超限6.917吨,超限率为14.12,属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的行为,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九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江西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款、《江西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的规定,决定给予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的行政处罚。
500.00元
崇义县交通运输局
2023-09-21
4
崇义交罚﹝2023﹞0296号
2022年7月12日8时59分,车牌号为赣BQ3439的车辆行驶至上犹县往崇义县路段(国道G357赣丰线)路段G357K635+200M,经崇义县麻土不停车超限检测点称重检测,车货总重量57.3786吨,该车为6轴,核定总质量49吨,超限8.3786吨,超限率为17.1,属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的行为,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九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江西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款、《江西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的规定,决定给予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的行政处罚。
500.00元
崇义县交通运输局
2023-09-21
5
崇义交罚﹝2023﹞0295号
2022年8月4日10时20分,车牌号为赣BQ3439的车辆行驶至关田镇往古亭路段(国道G357赣丰线)路段G357K676+100M,经崇义县古亭不停车超限检测点称重检测,车货总重量57.015吨,该车为6轴,核定总质量49吨,超限8.015吨,超限率为16.36,属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的行为,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九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江西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款、《江西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的规定,决定给予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的行政处罚。
500.00元
崇义县交通运输局
2023-09-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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