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应山和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丁熊 | 注册资本:4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1381MABY1Y4L3N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随州市广水市应山街道双桥社区(应山府)商业A4幢101铺等10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广水市监处罚〔2025〕679号
经查,1.当事人在餐饮服务经营中,使用“千禾”享调料酒、“丘比”沙拉酱、“白鹤”食用小麦淀粉两包、“彤达”去骨风瓜、“广豫兴”香山脆排肉、“湖羊”酿造酱油3袋、“东古”南乳、“德生”鱼露2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金额无从计算,违法所得无从计算;2.使用无标签标识无产品分类的“好特”餐具洗涤剂;3.从业人员未按规定穿着工作衣帽;4.当事人未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1.对当事人使用未按要求标注产品分类的洗涤剂产品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2.对当事人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食品、从业人员未按规定穿着清洁的工作衣帽的行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3.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千禾”享调料酒1瓶,“丘比”沙拉酱1瓶,“白鹤”食用小麦淀粉2包,“彤达”去骨风瓜1袋,“广豫兴”香山脆排肉1袋,“湖羊”酿造酱油3袋,“东古”南乳1瓶,“德生”鱼露2瓶;
4.对当事人使用过期食品的行为,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