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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鸿锦商用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燕华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403003598706352所属地区:广东省
企业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玉律社区第四工业区裕丰物业A栋一楼A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深卫消罚﹝2024﹞8号
接到《深圳市财政局关于移送相关线索的函》后,我委卫生监督员对深圳市鸿锦商用厨房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消毒产品的情况进行核实,发现该公司涉嫌于2024年2月4日前无证生产经营消毒产品(型号为KDC-500A的消毒刀箱),销售了消毒刀箱5台,销售金额为7710元;2024年2月4日该公司取得《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后生产经营的消毒产品(型号为KDC-500A的消毒刀箱)在上市前未进行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销售了消毒刀箱16台。销售金额为24672元。
1、深圳市鸿锦商用厨房设备有限公司无证生产经营消毒产品的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建议给予罚款3000元,没收违法所得7710元的行政处罚; 2、深圳市鸿锦商用厨房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消毒产品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行为,违反了《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第十七条第(一)项、《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建议给予罚款3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4672元的行政处罚。 以上合并,建议给予深圳市鸿锦商用厨房设备有限公司罚款6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2382元,并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9000.00元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10-3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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