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美格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晓辉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104693840423X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枣园东路2号唐都花园商业楼三层303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08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雷**
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陕西美格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0-22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雷**
高*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6-15
2024-03-07
(2024)陕7102民初30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任**与杜**、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陕0112交罚﹝2025﹞101号
2025年 7月 31日 18时 42分许,西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张靖靖、史长青在西安市灞桥区纺织城地铁站 A口执法检查,发现陕 ADZ6752北京牌小型轿车载客一人,执法人员向驾驶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经询问检查,驾驶人冯博宇收到滴滴出行网约车平台派单,本次订单行程由龙腾万都汇-东南 1门前往嘉诚悦禧-礼宴中心(东郊店),冯博宇手机当时显示到达目的地金额为 22.02元。冯博宇现场出示的车辆行驶证照片显示所有人是陕西美格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核定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检查现场驾驶员无法出示该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以上执法现场全程有录像。经查明,你单位知情冯博宇从事网约车经营行为,为其提供车辆陕 ADZ6752,每月收取租金 3000元,该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给予警告不得使用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的行政处罚
80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5-09-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