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桐乡和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宋磊注册资本:6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483MA7CREPF8Y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梧桐街道桐乡振东汽车商贸城一区2号1幢102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7-19
(2024)浙0483民初4557号
买卖合同纠纷
陈*
桐乡和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桐乡市人民法院
2
2024-06-18
(2024)浙0483民诉前调6500号
买卖合同纠纷
陈*
桐乡和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桐乡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桐市监处罚﹝2026﹞709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向消费者销售二手试驾车过程中未及时将二手车认证报告提供给消费者,影响消费者购车决策,侵犯消费者知情权。<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在收到二手车认证报告后未及时发给消费者影响消费者购车决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一款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520元;3、罚款人民币3780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在收到二手车认证报告后未及时发给消费者影响消费者购车决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一款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520元;3、罚款人民币3780元。
3780.00元
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