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川市鑫华新拉链加工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华志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984MA4ENW747X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孝感市汉川市经济开发区川东大道辉旺纺织公司内厂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汉川市监处罚〔2023〕205号
经查,当事人共有13台压力容器,其中11台为高温高压染色机壳体(产品编号:2012RB442、2012RB443、2012RB444、2012RB445、2012RB446、2012RB447、2012RB449、2012RB450、2012RB452、2012RB453、2011RB142),2台为不锈钢烘筒(产品编号YW122051、YW122052)。11台高温高压染色机壳体中有10台是2012年10月制造的,1台是2011年5月制造的;2台为不锈钢烘筒的制造日期为2012年12月21日。上述设备于2019年7月份被安装在当事人厂区内,2019年8月份投入使用,投用至今未进行定期检验。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当事人涉案设备属于《特种设备目录》(2014年第114号)中代码2170所指的第一类出压力容器,属特种设备。
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特种设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和参考《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291项的规定,结合本案实际情况,现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特种设备,并决定作出如下处罚:罚款30000元。
30000.00元
汉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