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县福禧会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向莉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00243MAC3HLA99W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彭水县绍庆街道两江新街1号附83号(自主承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彭水市监处罚〔2023〕238号
2023年6月27日,我局委托成都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场所内的“复用餐饮具(杯子)”和“红小米辣”进行监督抽检。 2023年7月13日,我局收到成都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复用餐饮具(杯子)”的检验报告(No:A2230303295108001C),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7月20日,我局收到成都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红小米辣”的检验报告(No:A2230303295109036C),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镉(以 Cd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明,当事人持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场所内的被抽检的“复用餐饮具(杯子)”是当事人的员工在2023年6月26日晚上清洗完后放入消毒柜,进行消毒,消毒完后员工放到包房就餐区等待顾客使用。因当事人员工提前从消毒柜拿出餐具,放在包间时间太久导致了污染。当事人未建立消毒记录。
还查明,当事人经营的“红小米辣”是当事人于2023年6月27日早上在彭水本地农贸市场自行采购,共购进3kg,购进价为22元/kg。当事人未提供供货商信息,未提供采购票据。
当事人经营的“红小米辣”共购进3kg,被抽样人员以22元/kg购买了2.5kg用于抽样,取得销售收入55元。剩余的0.5kg在店内,都是作为制作中餐类菜品的食品原材料已使用完。当事人未建立使用记录。
综上,认定当事人涉嫌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货值金额为66元(计算公式:采购价22元/kg×3kg)。当事人共取得销售收入55元(抽检销售价22元/kg×2.5kg),即违法所得55元。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责令消除影响,罚款
5000.00元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