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通辽市科尔沁区科尔沁办事处家家购便民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孙桂芝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50502MA13UPTR94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科尔沁办事处十委十五组02052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通科市监处罚〔2024〕229号
通辽市科尔沁办事处家家购便民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属实
没收违法所得10元     罚款人民币5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 3、罚没款合计5010.00元。(大写:伍千零壹拾元整)
5000.00元
通辽市科尔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09
2
通科市监处罚〔2023〕286号
本局在2023年11月20日接到举报,举报人称2023年11月16日在通辽市科尔沁区科尔沁办事处家家购便民店购买的 20元散货(散装独立驼奶贝),该食品外包装未标明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购买单价是40.00元/公斤,重量是0.16公斤,价格为6.40元。举报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购物小票、支付凭证、购买食品照片及实物,随附购买食品的全过程刻录光盘1张。     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立即到该店进行现场检查,经店里核对后证实举报人所举报的20元散货(散装独立驼奶贝)确实为该店销售,现场检查发现举报人所举报的 20元散货(散装独立驼奶贝)1.10公斤,当场进行了扣押,制作了《现场笔录》,现场拍摄照片9张。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第六十八“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规定。属涉嫌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散装食品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的规定。
5000.00元
通辽市科尔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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