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衡宇东荣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衡思和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2801MACQ702X35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巴州库尔勒市团结南路59号宏信·御园公馆3栋1层8号-5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巴税稽罚〔2025〕85号
(一)发票方面问题
你单位2024年7月19日取得某木业有限公司开具的1份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金额245044.25元,税额31855.75元,价税合计276900元,货物名称为*木制品*建筑模板,于取得当月认证抵扣税款31855.75元。国家税务总局某市税务局稽查局发来《关于某木业有限公司_发票违法案件的协查函》和《国家税务总局某市税务局稽查局已证实虚开通知单》,证实你单位取得某木业有限公司开具的1份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系虚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某市税务局稽查局发来的协查函中的内容显示“通过某木业有限公司的现场勘验情况,购进及领用主辅料情况、用电情况、人员用工情况、运费情况等,对比销项发票中的销售总量,与测算出的企业自开业以来的用料情况存在较大差距,产能不足以对应其销项发票所载销售数量,加之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大额资金回流,认为该企业有在不存在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该案件已通过审理认定虚开。”
你单位主要是从事建筑行业,2023年8月27日你单位为某项目提供施工服务,在施工过程中需要使用建筑木模板,一部分是库存木模板,一部分是外购木模板,外购的木模板是你单位负责采购的采购员庞某某分批从华凌市场采购的,用多少采购多少,直接拉到施工地,公司库管李某某某对货物进行清点核对后现金付款给司机,然后投入工地使用,由于是零散采购所以没有取得发票。后期财务部门需要庞某某提供发票入账,庞某某便从华凌市场的墙上找了一个开票的信息,电话联系一个叫于某某(电话:138****5669)的人,就建筑木模板发票开具如何支付款、如何签订销售合同、手续费等事项进行沟通,后向于某某提供了公司银行账户信息和开票信息,并按流程通过你单位的对公账户支付了货款,某木业有限公司将销售合同、收据、出库单、发票、营业执照和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资料邮寄给你单位。经过查询于某某为某木业有限公司的监事,但无法联系到于某某,联系某市税务局稽查局的办案人员,目前也已经无法联系到于某某。庞某某在笔录中称你单位与某木业有限公司之间没有发生过任何木模板购销业务。
根据协查函后附的资金回流结合你单位相关记账凭证以及后附银行回单等信息,调取你单位的对公账户(尾号1143)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账户交易流水、邢某某(尾号为5314)的个人账户、衡某某(尾号为1246) 的开户信息及交
在账簿上多列支出
2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
2025-10-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