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森杰集成吊顶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超 | 注册资本:36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4813298298936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袁花镇双丰村民丰路10号(自主申报)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7-13
(2026)浙0481民初446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森杰集成吊顶有限公司
福建美克莱铝业有限公司,董**,董**
海宁市人民法院
2
2026-06-17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3
2026-05-25
(2026)浙0481民初446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森杰集成吊顶有限公司
福建美克莱铝业有限公司,董**,董**
海宁市人民法院
4
2025-05-27
(2025)浙0481民初5286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郑**
浙江森杰集成吊顶有限公司
海宁市人民法院
5
2024-09-24
(2024)浙0481民初449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森杰集成吊顶有限公司
张**
海宁市人民法院
6
2024-08-08
(2024)浙0481民初449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森杰集成吊顶有限公司
张**
海宁市人民法院
7
2024-08-02
(2024)浙0481民初449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森杰集成吊顶有限公司
张**
海宁市人民法院
8
2024-07-23
(2024)浙0481民初449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森杰集成吊顶有限公司
张**
海宁市人民法院
9
2023-05-18
(2022)湘1002民初8392号
买卖合同纠纷
郴州市北湖区隆顺吊顶销售部
浙江森杰集成吊顶有限公司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10
2023-03-27
(2022)湘1002民初8392号
买卖合同纠纷
郴州市北湖区隆顺吊顶销售部
浙江森杰集成吊顶有限公司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5-25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森杰集成吊顶有限公司
福建美克莱铝业有限公司;董玉昌;董钧竹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海宁市人民法院
2
2021-12-22
(2021)浙0481民初336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森杰集成吊顶有限公司
郑**
裁判文书
海宁市人民法院
3
2021-06-20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森杰集成吊顶有限公司
郑**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海宁市人民法院
4
2018-04-01
(2018)浙0481民初83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海宁市森杰集成吊顶有限公司
海宁市森杰集成吊顶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海宁市人民法院
5
2018-04-01
(2018)浙0481民初83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海宁市森杰集成吊顶有限公司
刘**
裁判文书
海宁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11-01
2023-10-20
(2023)浙0481执恢87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森杰集成吊顶有限公司、倪**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执行案件
2
2023-02-27
2023-02-14
(2022)浙0481执4249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森杰集成吊顶有限公司、石**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3-02-04
2023-01-05
(2023)湘1002执保18号
买卖合同纠纷
郴州市北湖区隆顺吊顶销售部、浙江森杰集成吊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750000.00元
执行案件
4
2022-05-16
2022-05-13
(2022)浙0481执261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森杰集成吊顶有限公司、倪**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2-04-12
2021-11-12
(2021)浙0481民初336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森杰集成吊顶有限公司、郑**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60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21-10-09
2021-09-18
(2021)苏0582民初12106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张家港立宇化工有限公司、浙江森杰集成吊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0-07-21
2020-06-30
(2020)浙0481执201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刘**、海宁市森杰集成吊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执行案件
8
2018-06-13
2018-02-22
(2018)浙0481民初83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海宁市森杰集成吊顶有限公司与刘**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海市监处罚〔2026〕843号
当事人生产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当事人生产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不合格产品,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一、没收600mm x 600mm金属及金属复合材料吊顶板(铝覆铝)4块;二、罚款人民币13370元。
13370.00元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