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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泽锐焊割工具经营部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亚定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12L19830832A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太平桥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3-09
(2023)浙02民终103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波市北仑欧绿乙炔制造有限公司
宁波市鄞州云龙百汇气体供应站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2-12-15
(2022)浙0212民初1445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波市鄞州云龙百汇气体供应站
宁波市北仑欧绿乙炔制造有限公司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3
2022-10-09
(2022)浙0212民初1120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波市北仑欧绿乙炔制造有限公司
颜**,宁波市鄞州云龙百汇气体供应站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6-02
2023-04-14
(2023)浙02民终103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波市鄞州云龙百汇气体供应站、宁波市北仑欧绿乙炔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运政罚﹝2023﹞17480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08月16日16时20分,宁波市奉化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奉化区交通执法队七中队一楼检查时发现宁波市鄞州云龙百汇气体供应站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宁波市鄞州云龙百汇气体供应站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奉化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30000.00元
宁波市奉化区交通运输局
2023-08-16
2
鄞州应急罚决﹝2023﹞第000328号
宁波市鄞州云龙百汇气体供应站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宁波市鄞州区应急管理局对宁波市鄞州云龙百汇气体供应站作出罚款人民币捌万元整的行政处罚。上述罚款限被处罚对象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账号缴纳。
罚款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
80000.00元
宁波鄞州区应急管理局
2023-08-15
3
鄞州应急罚决﹝2023﹞第000117号
宁波市鄞州云龙百汇气体供应站将乙炔、氧气储存在过道、办公室外侧空地和东南角的杂物间内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宁波市鄞州区应急管理局对宁波市鄞州云龙百汇气体供应站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上述罚款限被处罚对象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账号缴纳。
1、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伍仟元整(¥55,000.00)
55000.00元
宁波鄞州区应急管理局
2023-08-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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