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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爱米食品有限公司通州万达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克勤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320612MA1T891R06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南通高新区朝霞东路198号南通通州万达广场2楼205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通州市监处罚〔2024〕0200972号
当事人2024年8月1日在某店购进3板“小白花”,包装上没有标签标识。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购进上述“小白花”后用作慕斯上可食用装饰,已使用1板“小白花”,还有2板“小白花”已于2024年08月15日被我局依法扣押。因上述“小白花”作为慕斯上可食用装饰使用,不单独收费,使用“小白花”作为装饰的慕斯制作16个,并全部销售,销售金额共计197.1元,共计违法所得197.1元。 当事人未履行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警告。当事人使用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作为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的规定,承办人员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涉案“小白花”2板;2.没收违法所得197.1元;3.罚款300元。
罚款金额300元;没收违法所得197.1元;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300.00元
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1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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