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和县古鄯镇鸿运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毛才顺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30222MABJBB1F34 | 所属地区:青海省 |
| 企业地址:民和县古鄯镇街道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民和市监处罚〔2025〕60号
2025年10月17日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及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打假人员在民和县鸿运超市的东侧柜台上发现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南孚聚能环4(7号)电池35粒。
一、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南孚聚能环4(7号)电池35粒;
二、罚款1000元。
1000.00元
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03
2
民烟处﹝2024﹞第10号
2024年6月30日11时31分,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杨明晓(执法证号:29020352004)和李福海(执法证号:29020352006)依法亮证例行市场检查时,在青海省海东市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古鄯街道“鸿运超市”经营场所内查获条盒损码的卷烟(当事人毛才顺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证号:632122122855)):兰州(硬珍品)5条、南京(红)3条、兰州(16支吉祥)2条、兰州(硬吉祥)2条、牡丹(软)2条、红旗渠(芒果)2条、泰山(宏图)2条、苏烟(五星红杉树)1条、云烟(紫)3条、利群(软长嘴)1条、兰州(硬蓝)2条、兰州(硬精品)3条、芙蓉王(硬)6条,共计13个品种34条卷烟,卷烟包装完好。当事人在场且无法提供合法有效证明,为了保全证据,经局领导批准,我局专卖执法人员依法先行登记保存该批卷烟。2024年7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涉案当事人的见证下完成抽样送检,于2024年12月16日收到西北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2024年12月11日出具的编号为R-ZW6271240701706的检验报告一份。证明该批卷烟为国产真品卷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着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青海省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二十五条第(四)项之规定“违法进货总额5000元以上不足10000元的,没收违法所的,可处以进货总额8%的罚款”进行处罚。
453.20元
青海省烟草公司海东市公司民和营销部
2024-12-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