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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都水族自治县藏龙生态陵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3裁判文书 3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秋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2732314272383Y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三都水族自治县万家山殡仪馆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1-17
(2023)黔2732民初1399号
殡葬服务合同纠纷
三都水族自治县藏龙生态陵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潘**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
2021-06-22
(2021)黔27民初43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贵州龙富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三都水族自治县藏龙生态陵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三都水族自治县民政局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3
2020-08-24
(2020)黔2732民初1174号
殡葬服务合同纠纷
三都水族自治县藏龙生态陵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潘**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31
2021-11-11
(2021)黔27执855号
贵州龙富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三都水族自治县藏龙生态陵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27450917.60元
执行案件
2
2020-11-06
2020-09-17
(2020)黔2732民初1174号
殡葬服务合同纠纷
三都水族自治县藏龙生态陵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潘**殡葬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1452.00元
民事案件
3
2019-02-28
2018-12-28
(2018)黔2732民初141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叶**与三都水族自治县藏龙生态陵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网源通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7900.2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三市监罚〔2026〕1102号
2026年1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三都县殡仪馆进行殡葬服务收费检查,现场检查时看到大厅内外均公示有《三都水族自治县殡仪馆收费集中公示》的公示牌,在公司管理人员陪同下执法人员现场随机抽查近期丧葬服务档案2份,检查发现在这2份档案《万家山殡仪馆3号悼念厅物资使用结算清单》《万家山殡仪馆6号悼念厅物资使用结算清单》中均收取有灵堂卫生费130元/次。依据政府文件2025年9月29日印发实施的《三都水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规范调整三都县万家山殡仪馆服务项目及公益性公墓价格标准的通知》(三发改通〔2025〕84号)文件中的基本服务项目清单中,3号、5号吊唁厅的租赁费含吊唁厅堂基本水电、卫生清扫的费用。该公司价格公示牌上公示殡仪馆1、2、6、7号吊唁厅属于一般延伸服务(自主选择服务),也包含有卫生清扫的费用。以上检查情况执法人员制作现场笔录1份并拍摄有照片留证。2026年2月5日,县民政局发来《三都水族自治县民政局关于移交三都县殡仪馆存在重复收费问题线索的函》(三民政函〔2026〕13号),关于三都县殡仪馆自2025年10月10日至2026年1月22日期间重复收费27户,共计4020元的问题线索移交我局处置。当事人未按照《三都水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规范调整三都县万家山殡仪馆服务项目及公益性公墓价格标准的通知》(三发改通〔2025〕84号)文件执行重复收取悼念厅堂卫生清扫费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经报局领导同意,于2026年2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不执行政府定价重复收取悼念厅卫生清扫费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罚款人民币伍仟圆整(¥:5000.00)。
5000.00元
黔南州三都水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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