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边县咪彩蒙酒吧服务馆(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汝清 | 注册资本:5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2523MAEHAUBX4A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屏边苗族自治县玉屏镇昆河路208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红屏处罚〔2026〕2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04月21日设立登记,在屏边苗族自治县玉屏镇昆河路208从事酒吧服务、小餐饮、食品销售经营活动。2025年11月17日23时许,未成年人沙某耀、马某权、李某凯、罗某文和成年人古某俊到屏边县咪彩蒙酒吧服务馆饮酒,期间,古某俊点了雪花清爽啤酒2打(24瓶/打),销售价格80元/打,并与上述4名未成年人在该酒吧一同饮用,共饮用雪花清爽啤酒12瓶,其中上述4名未成年人饮用了8瓶。当事人向上述4名未成年人销售啤酒货值金额共计53.33元,违法所得53.33元。
另查明,上述未成年人在进入当事人酒吧时,当事人主动询问上述未成年人的年龄,未成年人现场口述已成年,但当事人未要求上述未成年人出示身份证。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53.33元;3.罚款1000元。
1000.00元
屏边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