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鑫磊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徐磊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81MA8G4Y4P0N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灵洞乡龚塘村麻车桥107号(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运政罚﹝2026﹞409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3月17日09时47分,兰溪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兰溪市鑫磊物流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兰溪市鑫磊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兰溪市鑫磊物流有限公司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停业整顿3天责令停业整顿3天。
责令停业整顿3天责令停业整顿3天。
0.00元
兰溪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17
2
金路政罚﹝2026﹞40346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3月17日,兰溪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兰溪市鑫磊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兰溪市鑫磊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柒佰肆拾捌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兰溪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柒佰肆拾捌元整。
748.00元
兰溪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17
3
金路政罚〔2026〕6663
2026年2月4日15时23分,浦江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吴鐄康、洪建福在浦江县S219K126+100路段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G01159D/皖P9953挂货物满载,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该车驾驶员谷文全驾驶兰溪市鑫磊物流有限公司所属的浙G01159D/皖P9953挂六轴重型半挂牵引车从兰溪市装载煤灰运往义乌市。随后经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引导至S219省道浦江平安停车场实施现场称重检测,该车车货总重67.36吨,载运货物可分解。
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陆拾捌元整。
2568.00元
浦江县交通运输局
2026-02-05
4
杭路政罚﹝2025﹞90361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12月24日19时14分,淳安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330(330国道)千岛湖、建德方向K432+800检查时发现兰溪市鑫磊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兰溪市鑫磊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壹拾叁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农业银行淳安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壹拾叁元整的行政处罚。
213.00元
淳安县交通运输局
2025-11-14
5
金运政罚﹝2025﹞4038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4月10日15时18分,兰溪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发现兰溪市鑫磊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兰溪市鑫磊物流有限公司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停业整顿5天。
责令停业整顿5天责令停业整顿5天。
0.00元
兰溪市交通运输局
2025-04-24
6
杭路政罚〔2024〕9074
2023年12月28日13时35分,淳安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姜建勇、余笔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3-12-25 23:16:50车号为浙G98982在G330(330国道)千岛湖、建德方向K432+8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57.89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8.89吨。
-
-元
淳安县交通运输局
2024-01-09
7
金运政罚﹝2023﹞40110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04月19日09时27分,兰溪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兰溪市鑫磊物流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兰溪市鑫磊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兰溪市鑫磊物流有限公司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停业整顿3天。
责令停业整顿3天。
0.00元
兰溪市交通运输局
2023-04-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