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宁县喀什乡玛尼农资经销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玛尼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54021MA79WXBH1F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伊犁州伊宁县喀什乡政府右侧玛尼楼一楼11号门面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伊县市监处罚〔2025〕93号
当事人销售的“嘉特Jiate微生物菌剂”标注:“有效活菌数≥2.0亿/克,基质富含有效成分:有机质≥60% 腐殖酸≥10.0% 海德马斯矿物质≥6% 海藻提取物≥30% 中微量元素≥1.0% 天然生物刺激素≥2mg/kg 执行标准:GB 20287-2006 登记证号:微生物肥(2020)准字(7920)号,登记技术指标:有效活菌数≥2.0亿/克”共计5吨(125)袋,涉案商品货值为1.0625万元(85元*125袋=10625元),违法所得为该案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账,且当事人供述其产品销售价格存在80元/袋至85元/袋的波动,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1.依据《农用微生物菌剂》(GB 20287-2006)第8.2.6的规定“应在生产合格证或产品包装上标明产品的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涉案产品包装上未注明生产日期,经营者玛尼无法提供产品合格证,现场拆除包装后在产品内部也未发现合格证,扫描产品外包装二维码为该企业微信公众号与产品介绍界面,无该批次产品具体信息,涉嫌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GB 18382-2021)第7.8.1项:“国产产品应在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产品外包装上或用易于识別的电子信息(二维码、条形码)的方式标明肥料产品的生产日期或批号。”之规定。
2.产品执行标准为《农用微生物菌剂》(GB 20287-2006),该国标技术指标中不包括“有机质≥60% 腐殖酸≥10.0% 海德马斯矿物质≥6% 海藻提取物≥30% 中微量元素≥1.0% 天然生物刺激素≥2mg/kg”,涉案产品标注有以上内容,却未标注含有“有机质、腐殖酸、海德马斯矿物质、海藻提取物、中微量元素、天然生物刺激素”添加物检测的有效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涉嫌违反国家标准《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GB 18382-2021)第7.9.2项的规定:“已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肥料产品,如标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未包括的其他元素或添加物,除应标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外,还应同时标明含有添加物检测的有效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中的方法应是国内,国外文献中的该添加物的权威检测方法”之规定。
当事人涉嫌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微生物菌剂肥料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拟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肥料的行为、对剩余14袋产品进行销毁。并拟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该批商品货值金额15 %的罚款:1593.75元(壹仟伍佰玖拾叁元柒角伍分)。
1593.75元
伊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