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昊森工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秀灵 | 注册资本:6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122552734109R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工业园区二街基地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昆交综晋网罚〔2025〕0219号
昆明昊森工贸有限公司涉嫌营运客货车辆不按照规定参加年审案
昆明昊森工贸有限公司涉嫌营运客货车辆不按照规定参加年审案依据《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处罚1000.0元
1000.00元
昆明市晋宁区交通运输局
2025-11-06
2
晋发改罚﹝2023﹞10号
经查明,昆明昊森工贸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年产三万吨不定型耐火材料及炼钢冶金辅料生产”项目位于昆明市晋宁区二街工业园区已建设完成且投入生产使用。该项目共有3栋永久性建筑,其中1栋厂房4270㎡,1栋配电室38.52㎡,1栋办公楼/宿舍(2328.68㎡),民用建筑办公楼/宿舍总建筑面积2328.68㎡,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46.57㎡(2328.68㎡×2%=46.57㎡),小于100㎡,根据《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因地质、地形等条件限制,或者应建地下室面积不足100平方米等原因不宜修建的,建设者必须缴纳易地建设费方可开工。昆明昊森工贸有限公司未到晋宁区人防办办理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手续就开工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及《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
警告。并责令昆明昊森工贸有限公司30天内补缴人防易地建设费人民币:陆万玖仟捌佰陆拾元肆角(¥69860.4元)。
69860.40元
昆明市晋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11-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