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林市源齐强生鲜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高文臣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381MAC2K9Y27W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虎林市东方佳苑2号楼至4号楼之间厢房4、5、6号门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虎林市监处罚[2024]36号
经查明,案发时虎林市源齐强生鲜超市负责人高文臣不在现场,日常的经营活动是由经理于永强负责,该店所销售的生产日期20230204的“鱼酸菜(酱腌菜)”,是2023年6月2日从虎林市华源富商贸有限公司购进的,采购数量3袋,购进价格2元/袋,销售价格3元/袋。采购过程中于永强查验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和进货单据,现场予以出示。截止案发时未售出,货值金额9元,无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现场情况;
2.询问笔录3份,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3.销售单复印件2份,证明当事人购进涉案食品的具体情况;
4.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2份,证明当事人、供货商登记注册情况;
5.身份证复印件4份,证明被调查人的身份;
6.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当事人与被询问人的身份情况;
7.现场检查时拍摄照片1张,证明当事人违法现场情况;
8.产品合格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购进该产品查验情况;
9.临期食品区域设立照片复印件1张,证明当事人整改情况。
罚款0.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000.00元
虎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