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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中弘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巧玲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0100MAD6CXDT10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七甸产业园区哨发路2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昆阳消行罚决字﹝2025﹞第0008号
现查明云南中弘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消防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2025年3月14日,大队监督员对云南中弘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其未经XI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案件办理过程中你单位积极配合大队调查取证,整改态度积极,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应予以从轻处罚
违法行为人:云南中弘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七甸产业园区哨发路23号,法定代表人:张巧玲,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MAD6CXDT10)。现查明云南中弘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消防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2025年3月14日,大队监督员对云南中弘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其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案件办理过程中你单位积极配合大队调查取证,整改态度积极,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应予以从轻处罚。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5〕第0099号)、现场照片、视频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云南中弘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根据云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进行缴款(账户名称:阳宗海风景名胜区财政局,开户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云南省分库),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停产停业。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0000.00元
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5-05-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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