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贵港市港南区上美百货经营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蒋银萍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0803MA5MGAKX8K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东澄电子塑胶有限公司临街10号铺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城烟处[2023]第27号
2023年6月2日11时05分,根据卷烟诚信互助小组成员举报,我局执法人员在贵港市港南区八塘卖酒坡(原贵港镁厂用地1号地块)东澄电子塑胶有限公司(324国道旁)临街第10号铺面内依法对“贵港市港南区上美百货经营部”进行检查。检查前,我局执法人员均向现场负责人蒋银萍出示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并在现场负责人蒋银萍的陪同下进行了检查。经现场勘验,我局执法人员在该店内收银台下方的柜子内及该店里面的货物存放处的货架上查获卷烟一批,其品种及数量为:七匹狼(纯境)3条、真龙(鸿韵)6条、真龙(起源)5条、利群(新版)3条、利群(长嘴)2条、真龙(致青春)9条、黄金叶(乐途硬)5条、真龙(佳韵)条2条、555(金?锐)1条、真龙(硬凌云)2条、玉溪(软)7条、利群(软蓝)1条、黄鹤楼(软蓝)3条、真龙(凌云)2条、芙蓉王(硬)4条、真龙(海韵)4条、双喜(硬经典1906)1条、玉溪(软尚善)1条、大青山(昭君和亲)1条、长城(醇雅薄荷)2条、黄鹤楼(天下名楼)1条、苏烟(五星红杉树)1条、七匹狼(软灰)1条、真龙(海韵中支)1条、云烟(软珍品)1条、真龙(软娇子)9条、真龙(祥云)1条、白沙(硬精品三代)1条、紫气东来(吉祥天下)1条、娇子(宽窄好运)1条、双喜(百年经典)1条、真龙(美人香草)2条、真龙(晶钻刘三姐)0.5条、真龙(中支凌云)2条、利群(硬)4条,以上卷烟共计35个品种合计91.5条。因现场负责人蒋银萍无法提供该批卷烟的相关合法有效手续及凭证,为避免证据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经局领导批准同意,我局执法人员开具编号为第 CQ843-1、CQ843-2、CQ843-3、CQ843-4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城区烟草专卖局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依法将该批烟草专卖品先行登记保存回我局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经查明,当事人蒋银萍持有合法有效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字号名称:贵港市港南区上美百货经营部;烟草证负责人名字:蒋银萍;许可证号:450801156203;经营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八塘卖酒坡(原贵港镁厂用地1号地块)东澄电子塑胶有限公司(324国道旁)临街第10号铺面内,有效期至2024年09月18日),经查询卷烟营销V6系统,蒋银萍的客户编码为:1450080107904。 根据当事人蒋银萍的供述,上述被我局先行登记保存的卷烟,都是从周边附近的盛禾百货店、冠禾百货店、有权便利店等烟摊处购进,购进卷烟后全部存放于其店内用于销售,具体购进的卷烟品种数量和价格为:购进价格都是以零售价格购进,分别购进了:七匹狼(纯境)叁条;真龙(鸿韵)陆条;真龙(起源)陆条;利群(新版)叁条;利群(长嘴)贰条;真龙(致青春)玖条;黄金叶(乐途硬)伍条;真龙(佳韵)贰条;555(金?锐)壹条;真龙(硬凌云)贰条;玉溪(软)柒条;利群(软蓝)壹条;黄鹤楼(软蓝)叁条;真龙(凌云)肆条;芙蓉王(硬)伍条;真龙(海韵)肆条;双喜(硬经典1906)壹条;玉溪(软尚善)壹条;大青山(昭君和亲)壹条;长城(醇雅薄荷)贰条;黄鹤楼(天下名楼)壹条;苏烟(五星红杉树)壹条;七匹狼(软灰)壹条;真龙(海韵中支)壹条;云烟(软珍品))壹条;真龙(软娇子)玖条;真龙(祥云)壹条;白沙(硬精品三代)壹条;紫气东来(吉祥天下)壹条;娇子(宽窄好运)壹条;双喜(百年经典)壹条;真龙(美人香草)贰条;真龙(晶钻刘三姐)壹条;真龙(中支凌云)贰条;利群(硬)肆条,共计35个品种合计96条卷烟,购进金额合计是19755元。根据当事人蒋银萍的供述,其表示已销售的卷烟情况为:共销售了4.5条,销售金额合计为950元。以上卷烟的购销价格、数量、购进金额及销售金额,当事人蒋银萍均无相关凭证等证据证明。 由于当事人蒋银萍无法提供涉案卷烟的相关交易记录或购销凭证,无法证实其供述的真实性。因此,我局对当事人蒋银萍所供述的涉案卷烟的购销价格、数量、购进金额及销售金额不予采信。故无法查清涉案卷烟的购销价格、数量、购进金额及销售金额,因此,该案无违法所得。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广西全区涉案烟草制品零售价格的通知》(桂烟计[2023]12号)的规定,该批卷烟经核价计算货值为18805元,即卷烟进货总额为18805元。 本案涉案卷烟经抽样送检,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于2023年6月9日出具《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验报告》(编号:JYBG-JWJ45230601554)鉴定上述该批卷烟均为真品卷烟。 以上违法事实有勘验笔录、现场照片、先行登记保存批准书、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询问笔录、检验报告等证据证实。当事人蒋银萍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
依法处以当事人蒋银萍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18805元9%的罚款,即:18805×9%=1692.45元。 以上罚款合计人民币1692.45元上缴国家财政。
1692.45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城区烟草专卖局
2023-07-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